文档介绍:集团企业危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因突发事件而产生危机,降低危机对集团企业危害,维护企业在政府、社会公众及职员中信誉和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危机是指:
(一)自然灾难:天灾;
(二)事故灾难:关键包含火灾、爆炸、工厂伤亡或人身安全事故、化学品泄漏;
(三)公关危机:关键包含企业出现了违法行为或可疑行为被曝光、工作场所全部暴力伤害行为、职员违法被捕、忽然被用户或竞争对手起诉、大用户退订或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四)内部危机:关键包含职员集体罢工或上访活动、内部毁誉及/或***事件、机密信息被窃、关键骨干忽然离职。
第三条 危机应正确标准
(一)全集团企业必需对危机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尤其是对危机管理要有清醒认识,树立“危机是危也是机”意识,并提升戒备性;
(二)必需秉承救人胜于救物标准,把公众利益置于首位;
(三)确保企业在处理危机时有一系列对社会负责行为,以增强社会公众对企业信任度。
第四条 危机发生后,由集团企业、二级企业、危机发生企业及各相关企业责任人组成危机管理机构,全方面负责危机处理工作。
危机发生后,企业最高层责任人在第一时间组建危机管理小组,负责对发生危机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危机产生后,要求当事企业责任人必需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危机处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危机应急工作,应该遵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方针,落实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立即、方法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标准。
第六条 集团企业所属各企业应该建立严格危机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确保危机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章 预防及应急准备
第七条 集团企业各企业、各相关部门应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针对不一样危机类型编制危机应急预案。
第八条   应急预案应该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一)危机管理小组组成和相关部门职责;
(二)危机监测和预警;
(三)危机信息搜集、分析、汇报、通报制度;
(四)危机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五)危机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六)危机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其它物资和技术贮备和调度;
(七)危机应急处理专业队伍建设和培训。
第九条 危机应急预案应该依据危机改变和实施中发觉问题立即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条 集团企业制订统一危机预防控制体系。
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危机监测和预警系统。集团企业、集团企业各企业应指定专员或专门机构负责开展危机日常监测。
第十一条 监测和预警工作应该依据危机类别,制订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发觉潜在隐患和可能发生危机应立即上报。
第十二条 为确保处理危机时有一批训练有素专业人员,应加强对职员危机管理培训。
第三章 危机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十三条 集团成立危机管理小组。集团企业危机管理小组负责对全集团企业有重大影响危机事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危机处理重大决议。
第十四条 二级企业、三级企业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本企业范围内危机应急处理工作,并可依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危机管理小组。二级企业、三级企业责任人及其领导危机管理小组负责对本企业发生危机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协调和指挥、做出危机处理决议、决定采取方法。
企业责任人为危机处理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