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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tmm958758 2016/7/2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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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探析国企改革之督改革开放以来, 国企改革从放权让利、经营承包责任制、股份制改造, 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企业重组、并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上逐步推进改革。国有企业自主权在增大, 企业的活力在增加,但仍未从根本上转变国有经济效益不佳,国有资产流失的状况。党的十六大和十届人大决定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规范、上下协调、精干高效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简称国资委) ,在政府层面实现出资人到位, 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 实行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包括这些内容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本文将从分析国企改革历程入手,探讨国企改革的思路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一、国企改革历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统一规划、统收统支、统购包销。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全面经济体制改革开始, 对国有产权制度进行改革, 主要是调整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 改造企业内部的权力结构, 使企业从行政附属物的地位, 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过渡。调整国有产权和非国有产权结构, 允许非国有产权产生和发展, 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综合起来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 1、放权让利阶段。 1978 年至 1984 年,是我国的国企改革的“启动阶段”,当时经济体制改革的主战场在农村,城市只是搞一些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主要手段是向企业“放权让利”,即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同时, 企业有一定的生产计划权、产品销售权、人事劳动权等机动权力以及企业对新增收益的部分所有权, 以激励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为获得更多的收益或收入而努力提高劳动积极性和资源利用效率。这在某种程度改变了旧体制下国有企业仅仅被动地完成指令性计划的生产单位的状况。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扩大和利润留成制度建立, 也使企业普遍具有超额完成计划和增收的积极性, 发展意识和盈利意识大大增强。 2、经营承包制阶段。 1984 年至 1991 年,是我国国企改革的发展阶段。以经营承包合同的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 促使企业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承包制有多种形式, 但总的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在实行承包制过程中,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成为发包方, 企业成为承包方, 后者以完成“两包”任务为条件, 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取得经营自主权, 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预受到了限制。但企业没有法人财产,政企不分; 所有权主体不明确,政资不分。 3、股份制试点阶段。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制试点”是从 80 年代中期伴随着经营承包制开始的。通过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来明确产权, 使所有权多元化, 并在此基础上促使企业从根本上转换经营机制, 企业在经营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以及自身优化配置的意识和能力都在提高, 但这种股份制实际上是在根本不改变原有的财产所有权制度的前提下, 各财产所有者通过自由选择和自由签订契约的形式, 将分散在各个财产所有者手中的资源或财产组合起来, 以形成规模经营和分散投资风险的组织。导致在实践中我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在没有先进行产权改革, 以使财产权得到明确界定, 并使财产权得到有效地保护的情况下而进行。 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如果我们把前三个阶段称为传统企业制度, 与现代企业的产权制度相比, 传统企业制度具体的产权关系不明确, 政企职责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