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分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企业及其分企业(以下简称分企业)组织行为,保护企业和各投资人正当权益,确保各分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依据《企业法》和企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所属分企业。
本制度所称分企业包含由企业和其它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企业或分企业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即使持有其股份百分比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企业(包含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企业作为分企业股东,按企业投入分企业资本额享受对分企业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决议权、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企业作为企业下属机构,企业对其含有全方面管理权。
企业分企业实施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管理标准。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免、重大投资决议(包含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评等将充足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企业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企业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加强企业对分企业资本投入、运行和收益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升企业关键竞争力和资本运行效益。各分企业要依法自主经营,在企业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升资产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提升职员劳动效率。
第二章 经营管理
企业将依据发展需要,对各分企业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施年度预算管理,由企业依据市场及企业本身情况核定并下发各分企业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各分企业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实施和完成。
各分企业不含有独立股权处理权、资产处理权、对外筹资权、管理制度权和多种形式对外投资权。分企业处理资产须事先向企业作出具体书面汇报,经企业同意后按相关要求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本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必需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企业董事会同意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企业财务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企业董事长同意后由财务部协调处理。
各分企业必需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要求从事经营工作。
各分企业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职责,依据企业相关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订系统而全方面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企业审查立案。
企业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企业核实及管理系统全部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必需根据真实、正确、立即、全方面标准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企业经营决议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章 人事及薪酬管理
含有法人资格分企业应依法设置董事会,企业安排人员帮助管理。
分企业经理(包含经理、副经理)由企业提名并提请分企业任命和解聘,分企业总经理由企业直接聘用和解聘,分企业总经理必需对任职企业高度负责,必需含有充足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能力,确保分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被聘用分企业总经理、部门经理应和企业签署聘用协议。聘用协议应明确聘用期限、责任、权利、义务及应享受待遇和违约处理等条款。
各分企业财务责任人实施企业委派制,并由企业财务管理部对其直接负责。
在企业定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