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某某卫生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局机关档案科学管理水平,维护档案完整和安全,愈加好地为卫生工作服务,依据《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关键组成部分,是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必需条件,是反应工作及其历史真实面貌一项关键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局机关办公室内设置档案室,配置专员管理。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应设档案专柜,并指定专员管理,档案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 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收上级卫生部门和盟档案局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档案室任务:
(一)        制订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        集中统一管理局机关多种门类和载体档案;
(三)        为局机关各项工作提供档案服务;
(四)        指导和监督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档案工作;
(五)        负责搜集和局机关业务相关资料;
(六)        按要求向盟档案局移交应进馆档案;
(七)        办理领导交办相关业务其它工作。
第六条 档案综合管理范围。局机关各科室和党、政、工、团组织工作中形成多种门类、载体档案,包含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设备仪器档案、声像档案、专门档案、出版刊物档案等全部是局机关工作活动历史统计,必需搜集齐全,交由局机关档案室进行综合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三章 档案管理和利用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档案工作制度,把档案工作列入局机关各科室相关人员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
第八条 档案工作和局办公现代化、系统化、微机化同时发展,不停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第九条 档案工作要有利于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和延长其寿命,又要尽可能方便查找利用。
第十条 局机关全部档案为一个全宗。全宗内档案必需按门类进行分类,编制出档案统一分类编号方案。档案分类要科学,编目要正确,检索工具努力争取多样化,在提供利用时,做到正确快速。
第十一条 局机关档案室对多种载体档案收进、存放、移出、利用等情况,档案员必需立即登记,做到统计数字真实正确。
第四章 档案判定、移交和处理
第十二条 每十二个月三月底前,由办公室指定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熟悉业务工作人员和档案室组成三人判定小组,对超出保管期限档案进行判定,提出存、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办理销毁手续。
第十三条 对永久、长久保留档案按要求移交盟档案局,要办理好移交手续。对销毁及移交清册长久保留。
第十四条 各科室、直属单位如有撤销、合并、增设或其它变动,其档案材料属于局机关管理,原建制部门应负责将其应归档文件资料全部完整立卷移交局机关档案室保留管理。
第五章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第十五条 通常反应局机关工作活动情况,含有查考利用价值文件材料全部属归档范围。
第十六条 归档上级机关文件材料:
(一)        上级机关召开需要落实实施会议关键文件材料;
(二)        上级机关转发、颁发需要落实实施决议、决定、指示、要求、批复和非局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实施法规性文件;
(三)        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验局机关工作时关键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留价值录音、录像等材料;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