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文档名称:

行政复议申请书.doc

格式:doc   大小:21KB   页数: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行政复议申请书.doc

上传人:amikiri 2021/12/14 文件大小:2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行政复议申请书.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常州市潞城镇彭家砖厂。地址:常州市潞城镇××号。
法定代表人:彭××,厂长,电话:(略)。
被申请人:常州市戚墅堰区国土管理局。地址:常州市戚墅堰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电话:(略)。
复 议 请 求 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1998)常戚土罚字第02号行政处罚决定。
复 议 理 由 
一、被申请人所作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1992年12月16日,被申请人批准将潞城镇13亩土地给申请人砖厂堆坯及窑基使用,并发给申请人临时用地批准通知书,但并未注明使用期限(有通知书原件为证)。申请人随后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采矿许可证,并开始合法经营。
1995年,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续批,但被申请人未作答复。随后,被申请人即对申请人作出责令申请人退还土地的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人只考虑到整顿窑业用地而未考虑申请人合法使用土地的权利,擅自作出该行政处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应归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该法第3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从本案事实来看,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并未告知申请人行政处罚的理由及依据,违反了法定程序,应归于无效。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请贵局依法裁决。

此致
常州市国土规划局
申请人:常州市潞城镇彭家砖厂
法定代表人:彭××
1998年6月29日
1.复议请求主要有三种:
(1)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2)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3)重新作出某种具体行政行为。
2.复议理由应写明与复议要求相应的法律依据和申请复议的法律依据。
3.制作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在法定期限内。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应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