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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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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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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 》
第一章

则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第一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
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 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
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 部活动。 第三条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
理和质量 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 及混淆、
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 药品。 第四条 欺骗行为。
第二章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
质量管理
第一节 原 则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 册的
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 制及产品放行、贮存、
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 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 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
自的责任。 第七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 为实现质
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 第八条 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
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
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
保: 第十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包括相
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 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
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四节 质量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质
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 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
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
第十四条 品质量。 第十五条
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
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
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 原 则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 构
图。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质量管理部门
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
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 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
部门 的人员。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 实践经
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 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
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 应当过多。 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
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 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第
十九条 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 具有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
第二节 关键人员 第二十条 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 人、
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
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 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
行职责, 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
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 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
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 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
独立履行其职 责。 第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
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 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
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
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 的专业知识培
训。 (二)主要职责: 第二十三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
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 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
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 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
品相关的 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第二十四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
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 责: 第二十五条 质量受权人 (一)资质: 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