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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龙井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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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龙井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pdf

上传人:学习好资料 2021/12/14 文件大小:69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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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管理制度)龙井市公益性
岗位管理办法
龙井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进壹步规范全市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全面做好就业
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根据根据国家
和省制定的关联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或社会筹资开发,以帮
扶形式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便民利民就业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遵循的主要原则:
(壹)省统壹开发和地方自行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二)以就业困难群体为安置重点的原则;
(三)以开发便民、利民服务操作岗位为主的原则;
(四)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
原则;
(五)统壹规章,属地管理,保持规模,动态监控的原则。
第三条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
理和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等项工作。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
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单位
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日常工作,
街道、乡镇、财政、公安、建设、民政、计生、社会保险等关联部门
于各自职责范围内予以协调配合。
第二章岗位开发和认定
第四条各地应结合实际,将公益性岗位开发作为政府建立健全就
业援助制度的壹项基本措施,根据需要和可能,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
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及用工形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购买,以帮扶形式
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便民利民就业岗位,主要包括公共服务类、
便民服务类岗位和其他公益性岗位。
(壹)社会性公益岗位。如治安协管、交通协管、城市环卫、社
区劳动保障服务等。
(二)社区性公益岗位。如社区保洁保绿、保安、残疾人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公共设施维护、停车管理等。
(三)政府出资开发适合安置就业援助对象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第三章人员招聘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下列就业困难对象:
(壹)国有或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女性年满 40
周岁,男性年满 50 周岁);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女性年满 35 周岁,男性年
满 45 周岁之上且失业壹年之上人员;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四)“零就业”家庭中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
员;
(五)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赡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的人员;
(七)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
(八)失地农民
第七条用人单位需要开发新的公益性岗位项目或于原有的公益
性岗位增加人员和补充公益性岗位空缺的,须事先向同级劳动保障部
门递交申请方案,劳动保障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由劳动保障
部门通过人力资源市场面向社会公开组织招聘。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纪检、用人单位
等关联部门进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经过笔
试和面试后公布成绩且进行公示,严格审查,择优录用。
第九条公益性岗位人员被聘用后,根据岗位实际需要,用人单位
和被聘用人员应签订全日制用工或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第十条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的签订方式为壹年壹签,期满后自然终止。
协议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壹致,能够续签用工
协议。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其余人员
用工期限由各地自行确定。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
的规定。
第四章职责和管理
第十壹条用人单位负责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包括:进
行岗前培训,岗中管理,实行严格考勤制度,将其上岗工作表现和劳
动报酬、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挂钩,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制
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同级劳动保障
部门如实上报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工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