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7
文档名称:

深圳市停车场收费实用标准化.doc

格式:doc   大小:43KB   页数:1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深圳市停车场收费实用标准化.doc

上传人:511709291 2021/12/14 文件大小:4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深圳市停车场收费实用标准化.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word
word
1 / 17
word
市物价局关于发布《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法》的通知
深价规[2008]1号
 
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法>的通知》〔粤价[2007]290号,以下简称“粤价[2007]290号文〞〕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法》〔深价管字[2006]47号〕进展了修订,现予重新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粤价[2007]290号文规定,商业场所〔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
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后,由停车场经营单位按不超过《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法》之“附件2表3〞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各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现行收费标准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应按政府指导价规定调整收费标准。
室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二、根据粤价[2007]290号文规定,商业场所、机场、车站、码头、口岸、旅游景点等场所配套的室和露天停车场的免收费时间统一规定为15分钟。上述停车场应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word
word
2 / 17
word
三、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因本次政策调整停车场经营单位须改变定价形式、收费标准与免收费停放时间的,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将制作的标价牌式样在公示前报辖区物价分局物价检查所监制。
各分局物价检查所应对标价牌容进展审核,标价牌容不符合规定的,应责令改正。
四、各分局应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视检查。重点应加强对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由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后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情况、免收费停放时间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拒不执行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监视检查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与时向市局反应。
五、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月日
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法
word
word
3 / 17
word
 
第一条  为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运用价格杠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以与《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停放区域、机动车车型、停车场类型、停放时间等因素实行不同的定价形式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  根据各法定图如此片区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人口规模、路网密度、公交兴旺程度等因素,我市停车场划分为三类区域。具体分区情况见附件1。
第五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车型分为摩托车、小车、大车、超大型车:
〔一〕小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
〔二〕大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三〕超大型车指额定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的机动车停车场划分为住宅类停车场、社会公共类停车场和临时类停车场三种类型。
第七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住宅类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临时类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社会公共类停车场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word
word
4 / 17
word
1、室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室专业停车场是指由以提供停车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经营者,设置在建筑物、但非建筑物配套,具有独立产权,所有停车位均有顶盖遮拦,具备防晒、防雨功能的停车场。
2、机场、车站、码头、口岸、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地铁换乘站停车场和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室专业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
3、商业场所〔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专业市场等〕、工业区、物流区配套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与其他公益性机构等场所配套停车场,以与除上述1、2项规定以外的其他社会公共类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八条  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停车场,缓解停车位供求矛盾,如下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停车场建设本钱和经营管理本钱提出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