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考勤管理规定
一、考勤申报
公司考勤管理原则为员工主动向直接主管申报外出、出差或休假情况。当月考勤记录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向直接主管和考勤管理员发送邮件进行考勤说明。
员工考勤说明是月薪核发的依据,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考勤说明,缺勤将被视为旷工。
二、假别
法定节假日:员工带薪享有法定节假日。
法定年休假: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标准如下:
工龄(X年)
年休假时间(工作日)
1<X≤10
5
10<X≤20
10
20<X
15
新员工且符合享受法定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法定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按1天计算;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法定年休假天数
年休假最小休假单位为半天,不得以连续每周休息半天的方式休假;
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年休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在国内外学习期间享有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未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婚假:员工结婚享有婚假三天,女满二十三周岁,男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员工增加婚假七天,婚假年龄的计算,以结婚证批准日期为准。婚假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使用,未在公司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的不予给假。
产假、哺乳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八天,女员工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的,增加产假三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后哺乳假为一年,期间每天享有一个小时哺乳假,具体时间应与公司协商。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妊娠不满十二周(含)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十二周以上十六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三十天;十六周以上二十八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怀孕二十八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有正常生育产假九十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十五天。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时,给予五天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员工的亲兄弟姐妹去世时,给予三天丧假。以上亲属为外地的,可以申请增加路程假二天。
事假:年度内事假总天数不得超过二十天,超过部分按旷工处理。
病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部门诊断建议休息治疗,二天(含)以内的病假可以先口头请假,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
三天至五天(含)的病假,须提供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急诊例外)的诊断证明书,到医院就医的须提供挂号单或由医生开具的检查单或治疗单;
五天以上的病假,须提供医疗保险定点三级甲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员工被确诊患传染病时,须在确诊二十四小时之内告知公司。
工伤和职业病假期: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休息的,须提供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病休诊断书,报综合管理部审批后方可休假。
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连续五天(不含)以上的病、事假(两次病、事假仅间隔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视同连续)、婚假、产假等均包括法定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