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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第 2 页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定
1 总 则
为规范本公司岩土工程勘察技术工作,制定本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在上海地区从事一般项目的勘察活动,可以地方标准规范为主,但须遵循国家标准中的有关强制性条文;特殊项目(如核电、航空、船舶等)的勘察,应遵循相关标准规范。
规定是重申规范中的要点、可能引起歧见的条款及工作中容易忽视的环节。
规定主要针对上海地区的工程,外省市工程应汲取当地工程经验并应符合当地有关规范要求。承担境外项目,应按当地有关规范或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开展工作。
公司原勘察技术规定及本规定不一致处,以本规定为准。
2 遵循的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范和标准
& 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50021-2001)(2009年版)
&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11- 2001)(2008年版)
&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
& 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50123-1999)
& 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50026-2007)
& 国家标准《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50307-1999
&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08-37-2002)
第 2 页
&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08-11-2010)
&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08-9-2003)
&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技术规范》(08-61-2010)
&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08-109-2004
&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08-72-98)
&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处理技术规范》(08-40-2010)
&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土工程勘察外业操作规程》(08-1001-2004)
& 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72-2004)
& 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94-2008)
& 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79-2002)
& 行业标准《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064-98)
& 行业标准《公路土工试验规程》(051-2007)
& 行业标准《公路桥涵地基及基础设计规范》( D63-2007)
& 国家推荐标准《静力触探技术标准》(04:88)
& 其他行业标准规范
第 3 页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建设部及上海市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 勘察前期工作
承担勘察项目后,应做好以下资料的收集、验证等工作:
收集拟建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图及建(构)筑物性质的相关内容;平面图应明确拟建(构)建筑物边界线、地下室边界线、场地规划红线。
收集的拟建建(构)筑物平面图须得到有效的确认,若是实际图纸,可以委托方签字确认;若是电子文件,可以工作联系单确认。
对任务委托书中拟建建(构)筑物结构类型、层数或高度、基础型式、基础埋深、基底荷载、容许沉降量、可能采用的施工工艺、勘察技术要求等未明确的内容,工程负责人应及设计人员联系予以明确,并以工作联系单形式作好记录。
收集拟建场地附近的工程地质资料和类似工程经验;
收集市设水准点的位置及高程;须采用坐标定孔的工程,尚须收集控制点坐标;必要时宜了解拟建建筑物±;
查阅历史河流图、地形图;若有暗浜分布,应了解其大致的分布范围。如拟建场地有吹填土分布,应调查了解吹填时间和物质来源;应调查了解其他不良地质现象,如拟建场地有防空洞分布时,应调查了解其平面位置和埋深;如有建筑物旧基础,也应作必要了解。
第 4 页
对Ⅰ类工程(含市政重大工程、深基坑工程等)、场地环境条件复杂工程,宜了解场地及邻近范围的地下煤气、电、水等管线的年代、种类、规格、埋深、走向等情况,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形式和埋深等,并在拟建建(构)筑物平面图上予以标注,同时说明其资料来源。
承担外省市项目,需收集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工程经验等。
勘察纲要编制
应依据任务委托书和设计要求编写勘察纲要,根据工程性质、技术要求、地质条件、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等布置合理的勘察工作量。
对临近地铁车站、区间、高架等工程和地铁换乘站工程,勘察孔深度应参考类似工程经验,及设计单位沟通确定,并留有一定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