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税委〔〕号甲方(委托单位): xxx 地方税务局 xxx 分局地址: 乙方(受托单位): 地址: 乙方纳税人识别码: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做好代征税款工作,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签订如下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一、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征税款。二、本协议规定,由乙方代征以下税款: 1. 代征税种: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2. 代征范围:该公司涉税项目相关的应纳税款。 3. 计税标准: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4. 代征期限:工程完工结算前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关于委托代征税款的规定,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税种、范围、标准、期限代征税款, 并依法收取甲方支付的代征手续费。乙方收取代征手续费的标准为已完成代征税款的 2%。 2. 乙方应于建设项目终了后30 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代征税款情况,并解缴已代征的税款(或直接将税款缴入国库)。 3. 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纳税人拒绝纳税时, 应在 24 小时内报告甲方, 由甲方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4. 乙方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有关凭证。 5 .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据甲方提供的完税凭证。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关于委托代征税款的规定。有责任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并依法向乙方支付代征手续费。甲方支付代征手续费的标准为已完成代征税款的 2%。 2. 甲方应依法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需要的税收票证。 3. 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终止或修改协议的责任。 4.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五、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者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有权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或诉讼。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者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方面终止协议。 3. 因乙方责任,造成税款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造成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追偿。 4. 对乙方的税收违法行为, 甲方有权依法处罚, 不受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