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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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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1
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汽车贷款管理,促进农信机构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2号)及省联社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汽车贷款是农信机构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不含二手车)的贷款。包括个人商用车贷款和个人自用车贷款。
个人商用车贷款是指农信机构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其购买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的贷款。个人商用车包括城市出租车、城市公交线路车、客运车、货运车及工程机械(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泵机等),不含特种车(消防车、救护车、危险货物专用车等),其中贷款购买客运车或货运车的借款人(或其挂靠的运输公司)须具有城际客运经营权或运输经营权。
个人自用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其购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的贷款。
第三条 办理个人汽车贷款必须实行“三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机构,统一人员。
统一制度是指省联社制定《个人汽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汽车贷款经办机构根据省联社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11
统一机构是指个人汽车贷款业务必须由县级行社集中审批并指定一家分支机构集中经营管理,不得转授权或多家分支机构分散办理。
统一人员是指办理个人汽车贷款必须统一由相对固定的信贷人员办理。
第四条 办理个人汽车贷款实行准入制,包括机构准入和合作方准入。
机构准入是指拟办理个人汽车贷款的机构(不含沈阳、大连农商行)必须向省联社申请准入,未经准入审批各机构不得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
合作方准入是指具备办理个人汽车贷款的机构,需另向省联社申请拟合作的汽车经销商资格准入(可与机构准入一并申请),不得与未经省联社批准的经销商合作。
第五条 办理汽车贷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反洗钱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及风险等级分类工作,有效实
……(小编,此文仅供部分参考,如需定制此类文章,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写作定制,联系客服写作!)……
保的汽车贷款业务,担保公司为办理借款购车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担保公司必须为省联社已批准入围名单之内。
履约保证保险方式是指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分期还款履约保证保险为前提的汽车贷款方式。经办机构、保险公司应当签订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投保人应在保险单上注明贷款机构为被保险人和第一受益人。借款人投保履约保证保险并不影响经办机构对借款人的贷前调查程序的履行,履约保证保险方式必须与其他担保方式组合使用,不能仅以履约保证保险方式发放汽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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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借款人全额以符合省联社低风险业务规定的有价单证质押方式申请个人汽车贷款的,按省联社低风险业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经销商准入
第十四条 与农信机构合作开展汽车贷款业务的经销商,根据其是否为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分为合作经销商和担保经销商,其中自用车贷款可选择合作经销商,商用车贷款必须为担保经销商。
合作经销商是指与农信机构合作办理汽车贷款业务但不对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汽车经销商,不含阶段性保证;
担保经销商是指与农信机构合作办理汽车贷款业务,并为借款人提供全程连带保证担保的汽车经销商(含组合担保)。
第十五条 合作经销商的准入条件。经办机构选择合作经销商应依据其资金实力、市场占有率和信誉状况等情况,并能够在贷款总额控制前提下进行合作。合作经销商应符合下述条件:
(一)具有法人及合法的汽车销售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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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独立的汽车市场销售网络;
(四)在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并设立售车款项专户。
第十六条 担保经销商的准入条件。担保经销商除应具备合作经销商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原则上在500万元(含)以上,并有相应的流动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