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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实施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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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实施工作细则.doc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1/12/15 文件大小:11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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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题库
第一部分
一、案例分析:(共50题)
1、案情:某税务所在6月12日实施检验中,发觉星星商店(个体)5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6月13日作出责令星星商店必需在6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将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要求处以罚款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何?
答:本处理决定无效。依据《税收征管法》第15条要求:"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置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机关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要求。"
星星商店自5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到6月13日还不到30日,还未违反上述要求,所以,税务所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更正处理决定是错误。
2、案情:某税务所6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系个体)开业近两个月还未办理税务登记。6月14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验。经查,该服装厂4月24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月26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依据检验情况,税务所于6月16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6月2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何?
答:本处理决定有效。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相关要求:"未根据要求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更正,能够处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3、案情:某基层税务所8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验中发觉,辖区内大众饭店(系私营企业)自5月1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申报纳税。依据检验情况,该饭店应纳未纳税款1500元,税务所于8月18日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令大众饭店8月20日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2、补缴税款、加收滞金,并处不缴税款1倍,即1500元罚款。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何?
答:本处理决定是正确。
1、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相关要求:“未根据要求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更正,能够处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4条相关要求:“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3、依据《税收征管法》第74条相关要求:“本法要求行政处罚,罚款额在元以下,能够由税务所决定。”
4、案情:某从事生产、经营机关,于4月8日领取营业执照。6月10日,该机关辖区主管税务所在对其实施检验时,发觉该单位还未办理税务登记。据此,税务所在6月11日作出责令该机关6月1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决定。
问:该决定是否有效?为何?
答:该决定有效。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相关要求:“未根据要求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更正,能够处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该单位超出要求期限未办理税务登记,违反了上述要求。
5、案情:如意美容厅(系有证个体户),经税务机关核定实施定时定额税收征收方法,核定月均应纳税额580元。6月6日,因店面装修向税务机关提出自6月8日至6月30日申请停业汇报,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在6月7日作出同意核准停业批复,并下达了《核准停业通知书》,并在办税服务厅给予公告。6月20日,税务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如意美容厅一直仍在营业中。6月21日,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验,发觉该美容厅仍在营业,确属虚假停业,遂于6月22日送达《复业通知书》,并通知需按月均定额纳税。7月12日,税务机关下达《限期更正通知书》,责令限期申报并缴纳税款,但该美容厅没有更正。
问:税务机关对如意美容厅该怎样处理?
答:如意美容厅行为属“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不缴应纳税款”偷税行为,所以税务机关对如意美容厅应做出除补缴6月份税款580元及滞纳金外,并可按《税收征管法》第63条要求,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6、案情:某基层税务所7月15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大明服装厂(系个体工商户)开业两个月没有纳税。
7月16日,税务所对大明服装厂依法进行了税务检验。经查,该服装厂5月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5月10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共生产销售服装420套,销售额 90690元,没有申报纳税。依据检验情况,税务所于7月18日拟作出以下处理提议:
1、责令服装厂7月25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2、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