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征地补偿工作实施细则.docx

格式:docx   大小:66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征地补偿工作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cjc201601 2021/12/15 文件大小:6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征地补偿工作实施细则.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征地补偿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大力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管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土地管理条例》、《省征地补偿和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省政府关于 修正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发()40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征 地补助动迁标准的通知》(政发()43号)等法律法规和明确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征地补偿,是所指国家将农民租种集体所 有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破坏者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 的这些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农民此后集体所有土地被征 收后,从该集体经济群众组织成员中产生的需要安置中均的人员。
第三条本市辖域征迁内的征地补偿适用本实施细则。
国家或省以上重点工程的征地补偿,条例单独执行本市规定的征 地补偿标准,如国家或省高于规定标准高于我市,执行国家或省明文 规定标准。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之内,征地补偿组织工作由市、县(区)人 民政府统一负责。
行政区划属有城区的,执行三类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沐阳县、泗 阳县、泗洪县和行政区划属豫区的,执行四类技术规范沿海地区征地 补偿标准。
第五条征地补偿安置开销,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全市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仍未利用地三类分别和土地补 偿费确定安置补助费标准。
第六条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征收农用地的,三类地区按照18000元/亩、四类地区按照 16000元/亩计算。
(二)征收建设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
(三)征收未利用地的, 倍计算。
第七条保障金安置补助费的最低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征用的被征地平均年 龄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征用的被征地平均年龄农民人数,按照征收农 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使 用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佃农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三 类地区17000元、四类地区14000元。
人均农用地超过1亩的,按照1亩计算; 的,。
(二)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建设工程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以前己征收的工业用地,本次征地时不再纳入计算征地前 人均农用地数;己给予安置代偿的被征地农民,本次征地时不再纳入 计算被征地农民的人数。
第八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青苗补偿费一般按税金一季的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如期 收获的不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三类地区按每亩900元标准执行, 四类地区按每亩800元标准执行。
(二)可移植的苗木、花木、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 给予合理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其他地上附 着物补偿费见附件4。
(三)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电力、广播和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 等效替代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农民集资修建的路线、桥涵、 管网等设施,在村庄内部,已纳入拆迁房屋的等级评定和综合的,不 再另行补偿;在村庄以外,根据实际情况补偿。
(四)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安置按市、县有关规定执 行。
(五)对征地范围己确定、自征地调查开始之日起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