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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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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fy3986758 2016/7/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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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三亚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市场、优化土地资源管理、盘活存量土地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2006 〕100 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7 〕277 号)、《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03 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储备〈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9 〕160 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 2007 〕17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规范土地管理,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将依法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或者依法收回、收购、没收、置换的土地予以储存的行为。第四条土地储备工作实行统一储备、统一整理、统一管理、统一供应的原则。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协调土地储备及相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市土地储备机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在市土地储备联席会议的指导和监管下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第六条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土地、规划、住建、财政、审计、发改、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土地储备工作。第二章收储模式与职责第七条我市土地储备工作主要采取市土地储备机构与各镇(区)合作储备的模式。第八条市土地储备机构及各镇(区)在储备工作中分别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 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规划、发改及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及各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计划,以及土地资源利用的实际情况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召开土地储备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 ,为储备土地及实施土地前期开发进行必要的融资。 ,使其具备供应条件。 ,对储备土地分区进行自行管理或委托所属镇(区)协助管理,防止侵害土地权利的行为发生。 ,市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储备土地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依法加以利用。 ,供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 、建立台账和档案,并进行动态更新。 。(二)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应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区)应协助做好土地储备前期调查工作。 (区)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依法依规对属地内拟征收地块进行实地调查、测算征收拆迁费用、清点丈量、造价补偿等工作, 并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做好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搬迁安置工作。 (区)在完成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后,及时将土地移交市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管理,同时报送相关征地原始材料复印件给市土地储备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