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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阁镇中心卫生院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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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阁镇中心卫生院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doc

上传人:zgs35866 2016/7/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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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夏阁镇中心卫生院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为了更好地贯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精神,有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和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促进医疗急救事业的健康、稳定地发展,我院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家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和巢湖市卫生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预案。一、医疗纠纷处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一)设置医疗纠纷处理领导组,由院长和分管院长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二)职责 1、具体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的处理和日常管理; 2、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 及时调解医疗纠纷; 3、制定与完善预防和处置医疗事故预案,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 4、负责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 5、负责处理应由本中心承担的赔偿事宜,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书写书面报告; 6、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协助完成***、陈述及答辩等程序; 7、对发生医疗事故或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 8、及时总结医疗争议的情况,向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提出有关合理建议。二、患者知情权的告知(—)告知原则 1、患者对自己所患疾病具有知情权。 2、医务人员在急救过程中应及时和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将患者的病情、急救措施以及在急救现场、送院途中可能的变化告知患者或陪同亲属,及时解答提问或咨询。 3、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尽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二)被告知对象依据患者所处场所不同,院前急救的被告知对象也会有所不同: 1、患者从家中送往医院的,被告知的主要对象有:患者、患者亲属及其他陪同人员。 2、在公共场所或事故现场送往医院的,被告知的对象是:患者、患者亲属和目击者。(三)告知方式和内容向患者告知的内容有口头告知和书面告知二种。 1、口头告知内容( l)患者搬运过程中的注意事项。(2)患者运送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行车安全等。(3)在使用治疗心律失常和降压药物,如西地兰、心律平、异搏定、***甘油等时。( 4)在使用血氧饱和度仪、血糖测定仪、骨圻固定气垫、心电除颤器等急救器械时。 2、书面告知内容: ( 1)急救医师在现场对判断为危重和心跳、呼吸停止的病人,应及时将患者的病情告知患者及患者亲属,并要求患者在“病员、家属签字单”上签字。若患者无行为能力,由亲属或陪同者签字。若患者或患者亲属不愿签字,应在其病历上注明。(2)病人按就近送医院的原则,送往具有急救、急诊条件的医院。若患者病情危重,但患者或亲属坚持要求这指定医院,医师应及时将病情告知患者及患者亲属,并要求患者在“病员、家属签字单”上签字,若患者无行为能力,由亲属或陪同者签字。若患者或患者亲属不愿签字,应在其病历上注明。(3)患者或患者亲属拒绝治疗,医师应向其说明病情,并要求患者在“病员、家属签字单上”签字,若患者无行为能力,由患者亲属签字。若患者或患者亲属不愿签字,应在病历上注明。三、急救医疗事故的预防院前急救工作由多环节组成,急救人员在某些环节上稍有疏漏,就会引起医疗纠纷乃至医疗事故。为防范急救过程中医疗事故的发生,列出以下容易发生疏漏的环节。有关科室应加强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一)按规范要求配备和放置药械:药品及器械应按配备标准配备,并按指定位置摆放。抢救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