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篇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制订了以下十一个相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重申以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要求》,学校食堂必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十二个月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需穿戴整齐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出保留期限等“三无”食品;未经相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食品。
四、设置独立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优异先出,预防超期变质。
五、食品保留、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识,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质量严格检验,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全部能受热,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需经过严格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统计。留样食品必需保留48小时,保留期内未发觉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和其它无关食品
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立即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时开展除四害活动。
2月25日
【篇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个)】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物中毒预防和汇报制度
一、为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师生职员身体健康,依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要求》,特制订本措施。
二、本要求适适用于本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幼稚园。
三、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场地、设备和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和加工,从业人员身体情况必需达成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要求》或放心店标准要求,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四、学校应建立严格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老师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员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预防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需把食品安全作为关键内容。食堂如发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情形,学校立即做出整改方法。发生重大中毒事件立即上报诊疗。
六、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照片应在用餐场所公告,接收用餐者监督。
七、食堂要建立严格安全保卫方法。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需由专员负责。学校食堂要切实采取有效方法,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和安全。
八、学校应该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食物饮料,发觉学校食堂有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立即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汇报,并立即停止使
九、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起动应急机制,并实施紧急汇报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应该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汇报信息应包含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相关内容,并做好统计。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汇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她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她人隐瞒、缓报、谎报得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学校食堂发生下列情况,学校应立即责令其整改:
1、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场所、设备和环境卫生达不到要求要求。
2、没有实施定点采购,或未按相关要求索证、索票。
3、出售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
4、食堂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5、学校食堂未实施食品二十四小时留样制度。
6、食堂剩下食品没按要求在高于60℃或低于-10℃条件下存放。
十二、学校食堂发生下列情况,学校应责令停止用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违反第十一条相关要求,对整改意见置之不理,一再整改不到位。
2、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 十三、学校发生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