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 详解交通事故理赔保险理赔程序第一步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妥善保护好现场, 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 非路面交通事故( 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 ,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第二步核定: 1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 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 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2 、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第三步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1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 、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第四步部分损失: 1 、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 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 、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 、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 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 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 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第五步赔付时间: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 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 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 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 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 出示保险单证。(2) 出示行驶证。(3) 出示驾驶证。(4) 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 出示保险单。(6) 填写出险报案表。(7) 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 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 检查车辆外观, 拍照定损。(10) 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 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 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 交付维修站修理。(14) 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 车主签字认可。(16) 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要做的。事实胜于雄辨, 车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 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车主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不应该出现两个极端: (1)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 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 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 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