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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阳光服务社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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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阳光服务社章程.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7/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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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阳光服务社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阳光服务社简称阳光服务社,隶属于学生处助学中心,由学生处和团委共同领导开展各项工作。第二条:阳光服务社由学院家庭困难的同学、勤工俭学的同学以及其他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旨在激励同学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实现学习和生活上的“自信、自立、自强”,培养同学们的“奉献”和“互帮互助”精神。第三条:社团宗旨 1、宣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育人工作, 全面贯彻“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的方针,引导学生成为社会的合格人才。 2、激发和引导学生“自信、自立、自强”,在课余时间通过联系临时性工作等其他力所能及的勤工俭学工作,帮助同学们处理好勤工俭学和学习的关系, 实现在学习和生活上的独立。 3、培养同学们的“团结”和“友爱”精神,培养同学的奉献精神。增进困难同学、勤工俭学同学与其他同学以及老师、学校有关部门之间的交流,为同学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校外通过联系临时性工作,拓宽同学们的社会实践渠道,促进同学和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达到双赢的效果。 4、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第四条: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第五条:社团接受学院学生处和团委的共同领导,并在学院学生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七条: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社长 1名、副社长 2名(1名副社长主管组织部和宣传部,1名副社长主管市场开发部和策划部),部长 4名。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 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第八条:本社团负责人由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决定产生。助学管理中心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选举。第九条: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学生处、团委的领导。 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根据社团规章制度吸收和处分会员。 5、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第十条: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2、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3、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第十一条:社团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社团管理机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