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致全市学生、儿童及家长们的一封信(关于一老一小) 2007-07-23 08:22 致全市学生、儿童及家长们的一封信亲爱的同学们、小朋友们及各位家长: 你们好! 9月1 日起, 本市学生儿童和婴幼儿就可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了! 学生、婴幼儿的健康和生命, 关系着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 虽然生老病死这是自然规律, 在所难免, 但是孩子一旦患上大病,动辄几万元乃至数十万的医疗费,一般工薪家庭是难以承担得了的。近年来, 孩子患大病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家庭带来沉重经济负担的事件屡见不鲜,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已成为社会问题, 尽快建立学生儿童大病医疗制度, 解决孩子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迫在眉睫,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的要求,我市建立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首善之区的内在要求。我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个人缴费低、政府补助多、起付线低、基金支付多、受益学生广、保障水平高”的特点,下面就该制度的具体内容跟大家作简单介绍。一、参保范围凡是本市城镇户籍, 在本市各类学校上学的学生和在托儿所上学的小朋友都可以在学校或托儿所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 16 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和在家的婴幼儿( 不含出生 28天以内的新生儿) 请在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二、如何缴费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是由个人参保缴费,政府补助,互助共济,多方筹资而来的。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 100 元,个人和政府各出 50 元。也就是“个人掏 50 ,政府补 50 ,大病住院保一年”。需要注意的是:在校学生和在托儿所上学的小朋友需要在每年 8月1 日至 9月 30 日向所在学校和托儿所缴纳 50 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就可以享受该项保险了;在家的儿童及婴幼儿想要参加保险,可以在每年的 6月1 日至 8月 31 日向本人或亲属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缴纳 50 元大病医疗保险费。三、保障待遇要用一句话说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待遇,可以形象地称为“保障五加一”。“五”是指五种特殊病的门诊医疗费用。这五种特殊病是: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 包括肝肾联合移植) 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一”是指学生儿童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上述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就可以报销。报销的起付标准为 650 元,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70% 。在一个学年度内支付的最高数额可达到 17 万元。举个例子来说: 如果一个参保的孩子当年患病住院花费 10 万元( 假定这些费用全部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那么可以报销的金额是(100000-650)*70%=69545 ,个人只需要支付 30455 元。四、如何就医参保后的学生儿童需持《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前去就医。另外, 看病前还需要先选定 3 家定点医疗机构。我们建议您就近选择, 这样方便就医。和普通城镇医疗保险一样, 本市的 13家A 类定点医院和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专科、中医医院可不受选择的限制,直接就医。此外,本市两家儿童医院也可直接就医。进行住院治疗和特殊病门诊治疗时, 个人需先交付部分预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