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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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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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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设计标准? CJJ37—90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
I 、II
、III
。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
I 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 II
级标准;
小城市应采用 III
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 应做技术经济论证, 报规
划审批部门批准。
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 。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
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拟认为合理时, 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 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平安。
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 。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 。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道路交通量到达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
20a,次干路为 15a;支路为 10~15a。〔代表年〕
路面结构到达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
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外表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 5a。
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
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路侧带各组成局部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平安和顺畅。
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 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圆曲线半径小于表 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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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 的规定加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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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距的规定如下:
一、道路平面、纵断面上的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表 -1 规定值。寒冷积雪地区应另行计算。
二、车行道上对向行驶的车辆有会车可能时,应采用会车视距。其值为表
中停车视距的两倍。
三、对于凸形竖曲线和立交桥下凹形竖曲线等可能影响行车视距, 危及行车平安的地方,均需验算行车视距。验算时,物高为;目高在凸形竖曲线时
,在桥下凹形竖曲线时为。
四、平曲线内侧的边坡、建筑物、树木等均不应阻碍视线
设置分隔带及缘石断口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快速路上无信号灯管制交叉口的中间分隔带不应设断口。 快速路上两侧分隔带的断口间距应大于或等于 400m。
二、应严格控制快速路、 主干路的路侧带缘石断口。 缘石断口位置应离开交叉口,间距应大于 50m。
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 50km/h 的路段需加速合流或减速分流时,应设变速车道。
路段内人行横道应布设在人流集中处。人行横道应设在通视良好的地点,并应设醒目标志。快速路上行人过街应采用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机动车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