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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与执法 (95).pdf

上传人:phljianjian 2014/9/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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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与执法 (95).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管执法实践与思考
门头沟区城管大队大队长史宗宪
城市管理是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必然产物,城管执法作为城市管理的生力军,如何坚
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在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是摆在各级领导
和城管人面前的一个战略性课题和紧迫性问题。
一、城管执法的发展状况
1997 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2002 年 8 月 22 日,《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出台,标志着自 1997 年以来,在
全国开展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
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全国范围内 100 多个县级以上城市相继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
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成立,进一步理顺了行政管理与执法的关系,有效解决了城市
发展与城市管理之间的矛盾,有效革除了行政管理中权责不清、多头执法、执法扰民和行政
执法机构膨胀等弊端。
北京作为试点城市,1997 年 5 月宣武区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试点工作;1998 年 12 月至
2000 年市政府将城市管理试点工作推广到北京市城八区;2000 年 4 月市政府下发了在北京
市远郊区县建立城管组织的通知,进入全面推进阶段;2002 年 9 月成立了北京市城市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局,由此,北京城管执法相对进入体制健全的发展时期。
二、城管执法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市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其发展规模、
速度、等级都日新月异,深刻地改变着城市自身的功能,这些都给城管执法带来了更多的新
问题、新压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依据不完善,陷入尴尬的境地。城管综合执法组织成立的最高法律依据是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该制度只规定国务院授权地方人
民政府施行,然而具体内容,如在体制、执法范围、执法人员身份及单位级别等方面处于空
白。虽然国务院先后出台一些相关文件,但从法律层次上说,相关文件仅属于行政政策。拿
北京来讲,城管现有的 13 个方面 285 项职能,都通过政府文件确定的,并不具有法律性。
另外,借法执法、执法手段软弱也增大了执法难度,导致暴力抗法事件。可以说城管执法组
织成立的法律依据不强是导致城管职能缺乏法律依据的根本原因。因此,城管执法缺乏高层
次的法律定位,从根本上导致了在执行职能时无法可依,当法律专家和新闻媒体攻击城管执
法不合法时,城管执法便处于尴尬境地。
(二)执法体制不健全,陷入发展的瓶颈。由于国务院相关政策对城管执法组织在体
制上没有明确规定,以至城管执法体制从省市到县级政府不尽统一,其运行机制因此也各不
相同,随意性较大。尽管城管执法组织成立以来大大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有效改善了城市
环境秩序,但给广大群众总体感觉是体制混乱、职责不清、执法不规范、执法效果不明显,
不能算是一支正规的执法队伍,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城市的现代化
进程需要城管执法的法制化、正规化、制度化、高效化,但是由于体制原因,制约了城管执
法的健康发展,使城管执法陷入发展的屏颈。
(三)执法任务太繁重,陷入被动的局面。由于社会经济快速增长和日新月异的城市
化进程,以及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