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鼓励研究生和导师积极探索, 勇于创新,多出成果,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重点突出论文研究工作的成果和创新性,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第三条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为: 1.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 取得突破性成果, 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 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 申请者从攻读博士学位开始到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截止,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 A 类学术刊物(《浙江工业大学国内 AB 类学术期刊名录》规定)上发表(或理学学科博士生在被 SCI 、 EI 检索的刊物上发表,工、农、医学学科博士生在被 SCI 、 EI、 IM、 CABI 检索的刊物上发表, 人文社科类学科博士生的在被 SSCI 、 AHC I 检索的刊物上发表) 与其学位论文主要研究成果有关的学术论文 3 篇以上(含 3篇)。作为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 导师为第一发明人) 所取得的每项反映其学位论文主要创新成果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按 1篇A 类学术论文计。被 ISTP 、 ISSHP 收录的学术论文按A 类学术论文计。(2) 作为获奖者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作为主要获奖者(前4位)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1 项(含1项) 以上,或(前3位) 厅局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1项(含1项) 以上, 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2 项(含 2 项)以上。(3) 以上所有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5. 至少有一名学位论文评阅专家或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推荐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第四条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为: 1.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 取得突破性成果, 处于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 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 申请者从攻读硕士学位开始到申请优秀硕士论文截止,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在 B 类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其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2 篇以上(含2篇)。1篇A 类学术刊物(或理学学科硕士生在被 SCI 、 EI 检索的刊物上发表,工、农、医学学科硕士生在被 SCI 、 EI、 IM、 CABI 检索的刊物上发表, 人文社科类学科硕士生在被 SSCI 、 AHCI 检索的刊物上发表的) 论文相当于 3篇B 类学术论文。作为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 导师为第一发明人) 所取得的每项反映其学位论文主要创新成果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按1篇A 类学术论文计。被 ISTP 、 ISSHP 收录的学术论文按A 类学术论文计。(2) 作为获奖者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1项(含1项) 以上, 或作为主要获奖者(前 4 位)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奖 1 项(含 1 项)以上。(3 )以上所有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5. 至少有一名学位论文评阅专家或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或学院学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