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肥西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办法》林业操作细则肥西县林业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2008]131 号)的文件精神,加快肥西县林业建设步伐,按照合肥市农业委员会、财政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关于《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农[2009]3 2 号) 及《肥西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办法》(肥办【 2009 】91 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林业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林业生产实际,制订本操作细则。一、申报范围“肥西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支农资金范围,实行预算管理。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林业生产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符合“肥西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项目扶持条件、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分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均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二、实施原则和方式原则:窗口受理、部门验收、财政审核、结果公示、按期兑现。方式:按照验收类和其它类项目进行实施。验收类项目是指按照规定的申报程序提供申报资料,经县市林业、财政部门实地验收合格后方可兑付的项目。其它类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执行的项目。三、申报条件及奖补标准 1、新增营造连片面积 50亩以上的生态林,包括水源生态林、湿地绿化、荒山荒地绿化等,每亩补助 100 元;当年新开发成片造林 500 亩以上,每个工程一次性奖补 5万元。 2 、对在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道、乡村道两侧新建绿色长廊林带1 公里以上和大中型河渠两侧新建绿色长廊林带5 公里以上的,每侧林带宽度达到 10米以上的,每公里补助 500 0 元;宽度 3— 10 米每侧 3 行以上的,每公里补助 2000 元;单行林带每公里补助 1000 元。 3 、对在市级以上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范围内新建农田林网, 庇护面积 500亩以上且网格面积小于 200亩的,并获得市奖补的, 每亩一次性补助 10 元;对规划建设的新农村居民点绿化覆盖率达到 35% 以上,每处一次性补助 2万元。 4 、鼓励开发荒山,从事林果生产经营,集中连片达 200 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3年内分别给予每亩 50元、 30元、 20元奖励。 5 、对新建苗木花卉标准化生产连片面积达到 100 亩以上、单个品种 50亩以上,且投资额在 20万元以上的,每亩补助 500 元。 6、新建花卉生产控温温室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日光温室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钢架大棚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新增花卉生产面积 30 亩以上的,每处补助 2 万元;新建 100 亩以上的苗木花卉精品园,每个补助 2万元。 7 、对引进新研发的苗木花卉新品种,推广价值较大,单个品种种植连片面积 20 亩以上的,每片一次性补助 1 万元;对苗木花卉精品园引进高档盆景,单盆价值达 万元以上并用作永久展示的,按购买款 10% 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四、营造林项目,应符合造林绿化的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 具体如下: 1、造林树种、密度、苗木质量符合《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要求。 2、生态林、速生丰产林、绿色长廊、农田林网的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 85% 以上,经果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 90% 以上。 3、抚育管理措施(包括松土除草、水肥管理、开沟沥水、抚育间伐、修剪、有害生物防治等)到位。国家和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