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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华房地产“领汇·少城逸锦〞
商业局部招商代理与运营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委 托方:英华房地产 〔下称:甲方〕
注册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受委托方:市高路玛商业房产营销管理某某公司〔下称:乙方〕
注册地址:市武侯区航空路6号丰德国际广场A1座8F
邮 编:610000
电 话:
传 真: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市注册的房地产公司,营业执照编号为: ,资质证书编号为:。
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市注册的房地产专业服务公司,营业执照编号为:。
甲方与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如此》、《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对甲方所投资开发的“领汇•少城逸锦〞商业物业〔下称“商铺〞〕进展招商代理与运营管理服务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根底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物业概况
物业名称:领汇•少城逸锦
:
物业面积:预估建筑面积1平方米〔一楼至六楼〕。其中商业建筑面积 ㎡,农贸市场建筑面积 ㎡;㎡,二楼至五楼每层面积㎡,六楼面积㎡。甲方将委托专业测绘机构对本项目实际建筑面积进展测量,最终物业面积以甲方提供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量报告为准〔以下简称“物业面积〞〕。
到的面积均指物业的建筑面积。
第2条:定义与解释
“项目〞指英华房地产在市开展之“领汇•少城逸锦〞集中商业项目。
“物业〞指由英华房地产开发之“领汇•少城逸锦〞集中商业项目与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合同〞指“领汇•少城逸锦〞商业项目的招商〔招租〕代理与商业运营管理委托合同,即本合同。
在本合同围,除非另有规定或需另外解释,经营团队词语具有下文所赋予的意义。
“经营团队〞指乙方派驻的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领汇•少城逸锦〞项目的招商与运营管理团队。
“成功招商〞指商家与甲方〔业主方〕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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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主要工作容
招商代理工作阶段
招商代理准备工作阶段,乙方已经完成并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容详见附件一《前期汇报方案容目录》。
招商代理准备工作阶段与招商代理工作阶段,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容详见附件二《招商代理工作容》。
商业运营管理工作阶段
项目商业运营管理工作阶段,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容详见附件三《商业运营管理工作容》。
第4条:合作期限与续约
:双方的合作期从年月日始,至项目开业经营日止。项目开业时间以甲方对项目开发建设的周期为准,项目具体开业经营日期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双方的合作期限为36个月,自项目开业经营当日为起始日计算,具体开业日期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须于合作期满前90天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是否续约。
第5条:团队构架与工作人员简介
乙方就“领汇·少城逸锦〞项目招商代理团队构架与工作人员简介详见附件四《高路玛项目招商成员介绍》。
乙方就“领汇·少城逸锦〞项目商业运营团队构架与工作人员简介详见附件五《高路玛项目运营成员介绍》。
第6条:收费与付款方式
:
:
工作阶段
时间节点
阶段任务
1
项目建设达到“正负零〞
完成总招商〔租赁〕面积的30%
2
项目主体工程封顶
累计完成总招商〔租赁〕面积的50%
3
项目综合验收完毕
累计完成总招商〔租赁〕面积的75%
4
项目开业
累计完成总招商〔租赁〕面积的85%
佣金标准:
招商代理期所有乙方引进的商家资源成功租赁商铺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所租赁之应得佣金。佣金费用为签约初始月租金标准的2倍计提;招商代理期所有甲方推荐的商家资源成功租赁商铺的,甲方也应向乙方支付所租赁之应得佣金。佣金费用为签约初始月租金标准的1倍计提。甲乙双方所引进的商家资源享有同等的项目招商租赁政策。
如因乙方原因在招商阶段工作中未完成约定任务的,甲方有权扣除该阶段招商工作中招商佣金的10%。
如因甲方配合原因而未能完成招商计划容的,甲方如此无权扣留乙方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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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