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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使用常见问题问答(更新时间2021年7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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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使用常见问题问答(更新时间2021年7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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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使用常见问题问答(更新时间2021年7月).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使用
常见问题问答(参考)
2021 年 7 月
问答说明:
近年来,国家不断深化科研资金管理改革,围绕优化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改
革举措,为了帮助广大会计师事务所加深对国家重点研发计
划资金管理相关政策的理解,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把握好政
策,做好结题审计工作,促进科研经费合规、合理使用。我
中心结合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名环节的提问情况,梳理了目
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金相关现行政策文件,以及结题
审计和评前审查工作中发现的科研资金使用常见问题,形成
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使用常见问题问答(参考)》
(本册涉及政策更新时间为 2021 年 7 月),供广大会计师
事务所学****参考。
一、资金拨付及核算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在资金转拨时有
哪些注意事项?作为课题参与单位,还可以再给其他外协单
位拨款开展研究工作吗?
答:根据规定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根据课题研究进度和资
金使用情况,及时向课题承担单位拨付资金;课题承担单位
应当按照研究进度,及时向课题参与单位拨付资金。相关单
位应加强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课题参与单位不得再向外转
拨资金。
逐级转拨资金时,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不
得无故拖延资金拨付,对于出现上述情况的单位,专业机构
将采取约谈、暂停项目后续拨款等措施。
确因研究任务调整,需要变动参与单位或变动拨付金额
的,应自下而上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
后再拨款。
:给课题或子课题单位转拨款时,直接费用和间接
费用是分开拨付还是一并拨付?
答:专业机构在给各项目牵头单位拨款时都有相应的拨
款通知,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是分开拨付的。
牵头单位转拨款时分开拨付或一并拨付均可,如果一并
拨付,应注明相关单位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金额,避免
收款单位混淆资金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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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拨付参与单位经费是否需要开正式发
票,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答:项目牵头单位向课题承担单位拨款以及承担单位向
任务书中的课题参与单位拨款,如果是任务书中明确需要拨
付的财政资金,无论收款方单位性质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
均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无需开具发票,自然也无需缴纳
增值税。
:专项资金未到位前,我们先从单位自有资金中“垫
支”了部分费用,这样违规吗?
答:专项资金支出不以到位时间界定,国家重点研发计
划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单位的基本账户,课题研究周期内满
足单独核算要求且符合“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
理性”支出,均可作为专项资金支出。在专项资金到位前由
本单位“垫支”使用的课题相关支出,待专项资金到位后归
垫即可。
:如何对科研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答:按照规定,承担单位及参与单位应当将项目资金纳
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对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分
别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是准确归集项目支出、
确保专款专用的前提,一般应在单位统一的会计核算系统中
通过辅助核算方式或通过单独设置明细会计科目实现。除此
- 2 -
之外,通过备查登记、记账凭证摘要等方式记录支出均不视
为规范的单独核算。
二、项目资金预算执行
:参研单位(含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参
与单位)预算执行中有哪些总体要求?
答:参研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专
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切
实履行法人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和报销规
定,明确内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强
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2)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当将项目资金纳入
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对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分别
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按照承诺保证其他来源的资金及
时足额到位。
(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
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
余资金使用等)、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
况,接受内部监督。
(4)应当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完成后一个月之内及时
办理财务结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