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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梅花书斋 2021/12/17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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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股权激励方案
----------虚拟股份(干股)激励
第一章 总则
股权激励方案目标
第一条 股权激励方案目标

(一)深入使营销管理团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挂钩,确保营销管理团体营销管理及决议符合股东长远利益,激励她们为企业发明长久价值并追求企业连续发展;
(二)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标准
第二条 股权激励方案遵照以下标准:
(一)公开、公平、公正标准;
(二)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标准,即个人长远利益和企业长远利益及价值增加相联络,收益和风险共担;
(三)近期内不改变原有股权结构。
第二章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和管理机构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和法务部设置
第三条 企业设置法务部作为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法务部会对董事长负责,向董事长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法务部职责
第五条 法务部在股权激励方面关键工作:
(一)制订股权激励方案具体条款,包含激励对象、实施方法等;
(二)定时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能够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 股权激励方案内容
股权激励对象
第六条 股权激励对象为企业营销管理团体,包含: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
股权激励方法
第七条 虚拟股份(干股):
(一)本方案中所称虚拟股份(干股)指企业授予激励对象一个"虚拟"股份,激励对象能够据此享受一定数量分红权,但没有全部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虚拟股份发放不会影响企业总资本和全部权结构。
股份授予频率及期限
第八条 虚拟股权分红权激励期限
(一)、虚拟股份在每届经营班子组成时授予一次,以后每十二个月能够依据营销管理团体职数改变给予调整。
(二)、虚拟股权分红权激励期限
本通知书所述之分红权激励自1月1日起实施,标准上为长久有效,企业董事会有权每十二个月就该激励进行评定,并依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秉承共赢标准进行优化和调整,上述可能调整由企业颁发正式通知为准。
股份总额度数量:
第九条 虚拟股份:企业给营销管理团体股权10%。
满足以下考评条件才能够取得虚拟股权
第十条 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考评要求
1)全部营销管理团体每十二个月年度完成总销售营业额总计1500万人民币以上(含1500万人民币)。
2)企业净利润约30%以上(含30%)。
3)销售额以每十二个月年度计算,不得跨年累加销售额。
第十一条 对总监考评要求:
1)其负责团体每十二个月年度完成销售营业额总计300万人民币以上(含300万人民币)。
2)销售营业额净利润约30%以上(含30%)。
3)销售额以每十二个月年度计算,不得跨年累加销售额。
虚拟股权分红方法
第十二条 虚拟股份中各管理层等级分配百分比:
1)若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级符合本方案第十条款,则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级总共享受50%虚拟股份分红权,其中总经理享受30%虚拟股份分红权,副总经理等级总共享受20%虚拟股份分红权,不然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享受对应虚拟股份及分红权。
2)若总监等级完成本方案第十一条款,则总监等级总共享受50%虚拟股份分红权,满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