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5 / 26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南
(试 行)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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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流程图……………………………2
二、指标转让人需提交的资料……………………………3
三、指标受让人需提交的资料……………………………4
四、转让指标标的划分……………………………………5
五、确定受让人原则………………………………………6
六、指标转让意向书………………………………………7
七、指标转让合同书………………………………………10
八、需特别说明的事项……………………………………14
九、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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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流程图
审查阶段
报厅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查
厅耕地保护处初审
转让人提交转让申请
受让申请人自主选购转让标的(挂牌截止日前)
公示拟交易信息
签订指标转让合同,
进行交易鉴证
受让人提交受让申请
审查合格的,公示转让信息
(公示至挂牌截止日)
挂牌交易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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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转让
意向书
确定指标受让人
组织挂牌交易
交易终止
公示有异议
经调查违法、违规
公示
无异议
受让人缴纳交易价款,
转让人移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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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划转阶段
交易双方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相关资料,
申请办理指标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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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下达
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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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依据省厅批复,在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划转指标
二、指标转让人需提交的资料
1、指标转让申请(内容包括指标转让人目前补充耕地指标储备情况、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面积、本次申请转让指标面积和转让报价等);
2、申请转让指标项目明细表(包括指标项目的名称、位置、项目编号、项目图幅号、图斑号、项目备案号、确认新增耕地面积、拟转让指标面积);
3、设区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指标调出的书面意见(内容包括同意转让的指标面积、转让报价、转让人所在地财政专户等);
4、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的指标转让交易收入缴入省级非税收入专户;
5、新增耕地验收确认批复和省国土资源厅同意新增耕地备案的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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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标受让人需提交的资料
1、指标受让申请(内容包括拟受让指标的数量、用途和所用项目名称);
2、指标用于省级以上单独选址重点项目的,申请人需提交:
(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2)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文件
(3)重点项目用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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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指标标的划分
1、为保证同一市、县(市、区)同一转让批次一个转让价格,原则上要求每个市、县(市、区)同一转让批次只有一个转让标的。
2、申请转让指标经审查合格的,对所有转让标的进行统一编号公示,转让标的编号由11位字符组成,如“ZR01”,“ZR”表示转让。“2013”表示申请年份,“02” 表示当年转让批次,“001” 表示当年转让标的序号。
3、如转让人转让的指标面积大于成交面积,剩余指标应转入下一批次,标的编号在原编号后加支号表示,如“ZR201302001-1”,继续挂牌公示。原则上有剩余指标未转让成功的,转让人不得再申请新的指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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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定受让人原则
1、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依据指标受让人申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受让的意见书,向指标受让申请人出具竞买通知书。
2、指标受让申请人应根据指标交易信息公示窗口中的指标转让信息,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拟转让标的,在竞买通知书规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