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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标准.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7/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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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武汉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日前, 武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一级停车场,24 小时内停车收费有了“封顶价”: 停车位 100 个以下的, 30元/ 天;停车位 100 个以上的, 45元/ 天。日前, 武汉市物价局下发通知规范武汉停车收费, 并针对武汉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出台收费新规。根据新规, 一级停车场计时收费,每小时 2至3 元, 24 小时内收费不得突破最高限额,即一天最多收费 30 元或 45元。一级以下的停车场, 白天停车 1 小时内计时收费, 白天 1 小时以后和夜间(19 点至次日 7点) 按次收费。一二级停车场必须安装电子计时系统,7月 18 日起 60 日内仍未安装的, 将降低其收费等级标准;三四级停车场可采取人工计时。停车费均须在出场时结算,不得预收。武汉市物价局介绍,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中, 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地下停车场等属一级,武昌火车站、汉口火车站、武汉客运港等处停车场属二级。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武价服[2008]117 号各区物价局: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 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现将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一) 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城市道路和城市公用地临时占道停车场、机场、客运码头、车站、旅游景区(点)、文化宫以及交通肇事、违章、事故等原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拖拽至指定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二)体育馆、图书馆、会展中心、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静态道路(咪表泊位)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三) 除上述两种定价形式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停放服务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市物价局负责制定、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 负责城区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的审批; 区物价局负责本辖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等级审定和收费管理。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 应根据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 向所在区物价局申请等级评定, 并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 收费) 监审证》后, 方可进行收费。四、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一级停车场实行全天计时收费, 但累计收费不得突破最高限额;二、三、四级停车场白天一小时内实行计时收费, 一小时后和夜间实行计次收费, 但不得预收停车费(具体标准详见附表)。(一)一、二级停车场必须安装电子计时系统, 白天车辆进场计时, 出场结算收费;三、四级停车场可采取人工计时,实行车辆进场发卡计时,出场结算收费。停车场(不含城区机动车道路停放)对车辆临时进入停车场不超过 15 分钟(含 15 分钟)的,免收停车费。(二)未安装计时收费系统的现有停车场要在本通知发布后 60 日内安装到位。对拒不安装计时收费系统的停车场,将降低其收费等级标准。(三) 我市城区机动车道路内停放服务收费办法( 人工收费和咪表计时收费), 仍按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转为正式标准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