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山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报销标准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
2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
3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
4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支付4000元。
报销条件
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参保人在流产、引产、产道分娩、剖宫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己连 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
报销材料
1、流产
1已婚未育的流产:【详情】
2已婚己育的流产:【详情】
3、引产:【详情】
4、顺产或剖宫产:【详情】
注:在异地生育的,还需提供己在人社分局备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 案登记表》。
办理流程
1、申请并提交材料
参保人到其参保所在镇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事大厅交齐所需资料;
2、审核
前台工作人员对其所交资料核定准确后,即时办结相应待遇发放手续,应支付费用即 时划入参保人银行存折。
办理时限及地址
报销时限及费用:
报销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中山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办理条件
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号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办理材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办理流程
L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址
中山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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