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的通知川职改[1997]21 号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对高级会计师队伍的需要和会计专业技术队伍的现状, 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现批转你们试行。各地、各部门在组织会计专业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时, 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的规定进行申报;申报人提供评审材料要根据“评审条件”规定,全面反映其在基础及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能力( 含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业绩与成果( 含两类选择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评审委员会要对照规定,对上述内容逐项、全面进行考核、评审。各地、各部门在试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修改完善。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附: 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一、总则(一)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级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会计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多出成果,更好地发挥会计人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 制定本条件。(二)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三) 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者,表明已具备高级会计师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二、申报条件(一) 凡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 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1 、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会计师职务二年以上; 2 、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会计师职务四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4 、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参加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 5 、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省、部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2) 主持或主研的财会科研项目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3) 本人独立或为主撰写过 3 万字以上的会计专著并公开出版; (4) 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过 2 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会计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的公开学术刊物发表; (5) 在会计工作实践中, 对本单位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业务骨干或参与经营决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财会部门负责人; (6) 在特大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或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三年以上;在大型企业、地(厅)级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一年或财会部门负责人五年以上;在中型企业、县(处)级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三年以上或财会部门负责人七年以上。(三) 获取和处理信息能力 1、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按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 其考试成绩符合省人事职改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 2、了解计算机基础知识, 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在会计实践中能运用计算机进行会计信息的搜集、处理和分析。在全省计算机知识统一考试之前,通过考核确认;统考之后,通过考试确认。三、评审条件(一) 基础及专业理论知识 1 、具有系统、坚实的会计专业理论和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熟悉财政、税务、金融和基建、企业财务管理等相关知识; 2、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经济改革措施, 熟悉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通晓《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务会计制度。 3 、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发展方向。(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