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北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人教育学院的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成人教育学院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务部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照本办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第三条成人教育学院院长负责领导财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办法,保证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保障财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第二章核算、监督、人员、责任第四条财务部门对成人教育学院的各类收支进行会计核算,各部门的各种收费、罚赔款必须及时送交财务入账,杜绝小金库。如发现不交者,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实行收据及代用票据统一集中管理,避免收据不按规定要求乱开等现象发生。第五条会计人员必须依照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根据经过审核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六条财务部门要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第七条财务部门要加强现金管理。出纳员不准以白条子抵库,支付现金应严格控制在规定限额以内,不得坐支现金,库存现金若超过银行规定限额,应及时送交开户银行入库,并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项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第八条财务部门要加强转账支票的管理。使用支票实行支票领用单制度,经办人要如实按规定的内容填写和执行。在一般情况下,各部门领取支票每次不超过两张,一周内必须报账,报账后方可继续签领;出纳员必须按支票要求内容认真填写,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在金额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必须加以限额,并督促各部门及时报账。第九条成人教育学院建立财产清查制度,正确反映和监督成人教育学院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会计档案未经主管财务院长和财务负责人同意,不准外部人员调阅会计档案。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院领导汇报,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第十三条会计人员对违法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应向院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院领导应当在十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它会计资料。第十五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专业素质,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及水平。第十六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 2002 年3月1日起施行。****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会制度, 财政部《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 本办法是规范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 上述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 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 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 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 但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 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 、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 、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4 、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 5 、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 1、主持本级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