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20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bodkd 2021/12/18 文件大小:2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养老效劳机构管理方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北京市养老效劳机构管理方法?已经2000年9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刘淇  
二000年十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养老业务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业务机构的设置、业务与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养老业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等综合性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 本市扶持养老业务机构的建设和开展,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业务机构。 
养老业务机构在建设用地、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和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享受国家和本市的优惠>策。具体方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鼓励社会捐资、捐助支持养老业务机构的开展。 
第四条 养老业务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收养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本市根据社会经济开展和社会化养老业务的需求,制定养老业务机构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 
第六条 市民政局是本市养老业务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老业务机构进行管理。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业务机构的日常管理。   
规划、方案、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养老业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的设置 
第七条 设置养老业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办组织具备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符合养老业务机构的设置规划; 
〔三〕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场所和设施;其中床位不得少于30张,收养的老年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
5平方米;   
〔四〕有与其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第八条 申请设置养老业务机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办者及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拟设养老业务机构的名称; 
〔三〕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五〕固定场所使用或者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六〕固定设施平面图或建>设计平面图; 
〔七〕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  
〔八〕租用设施的相应担保证明。 
第九条 申请设置养老业务机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组织和个人申请在本市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置养老业务机构的,应当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北京市养老业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者。   
第十一条 养老业务机构在开业前应当向核发?北京市养老业务机构设置批准书?的民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使用新、改、扩建的业务设施的,还应当提供工程验收报告和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文件。 
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养老业务机构进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北京市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