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日期: 2009-10-30] 来源: 作者: [字体: 大中小] 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期间的合同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结合铁路客运专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铁路客运专线公司(含筹备组) (以下简称“客专公司”) 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具体包括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工程合同和与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工程有关的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等。第三条签订和履行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集体领导。重要合同须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按公司章程报董事会审批。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客专公司是合同管理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 设置合同管理部门, 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配备或聘用专职法律顾问, 加强合同管理队伍建设, 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第六条客专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 负责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客专公司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协助总经理做好各专业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合同管理的领导工作, 主要负责指导有关制度的制订和监督执行,研究审定公司合同。合同管理部门、承办部门和法律顾问应在客专公司授权范围内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第七条客专公司实行合同归口管理。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合同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是: 1 .组织学****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拟订本客专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办法并检查监督其执行; 3 .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制度,统一管理本客专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4 .负责监督指导本客专公司所属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协助法定代表人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手续, 组织对本客专公司所属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5 .负责审查合同文本,参与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和签订工作; 6 .协助客专公司负责人组织重要经营合同的谈判,做好合同订立的各项准备工作, 研究合同的法律依据和财务风险, 并提出规避意见; 7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督促合同的履行,汇总并按季度反馈合同履行情况,并就合同补充、修改和变更等提出处理方案; 8 .负责有关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或仲裁工作; 9 .负责合同检查工作,向客专公司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或奖惩建议; 10 .指导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11 .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合同签订情况; 12 .承办其他有关合同管理工作。第八条客专公司各业务部门可根据工作职责具体承包有关合同。在具体承办相关合同中,主要职责是: 1 .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调研市场情况,提供决策依据; 2 .按授权代表客专公司与签约人进行谈判; 3 .审查签约人的资质、资信和履约能力; 4 .按《合同法》的规定和项目的具体要求,起草合同文本及相关报送材料文件,履行报批手续; 5 .合同签订后全面履行合同。视合同执行情况,必要时提出变更或解除的建议; 6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参与纠纷的处理。第九条合同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和铁路专业知识, 了解本客专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3 .应当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条合同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 1 .负责审查本单位签订的合同文本; 2 .指导合同的具体承办人做好相关调查论证工作,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 协助办理合同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纠纷处理等事项; 3 .负责管理合同专用章、合同台账,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相关文件、重要数据及证据材料; 4 .监督检查本单位合同履行情况,向领导提出有关合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分析报送有关合同管理情况及统计资料。第十一条法律顾问的基本职责 1 .受理本客专公司的法律咨询; 2 .受委托起草合同文本; 3 .审查合同; 4 .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5 .受委托代理诉讼或仲裁; 6 .对客专公司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 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合同文本。工程承包、监理、主要物资和设备采购供应等合同的签订必须根据《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采用招投标等要约承诺方式签订。第十三条客专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以本公司的名义进行。客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