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承运人、旅客、托运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指客运运价包括旅客票价和行李、包裹运价。客运运价与客运杂费构成全部运输费用。第三条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行李、包裹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客运杂费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特殊取段可实行特殊运价。第四条在国务院批准的价格内, 经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根据运输市场的需求实行浮动价格;对在铁路局内运行的旅客列车的票、运价,可根据具体情况,赋予铁路局自行浮动的权力。第五条国家铁路的客运运价,以元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元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但半价票价,棚车票价, 市郊单程票价及客运杂费的尾数保留至角)。对浮动票价应分别按票种处理尾数。第六条除另有规定者外,本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的旅客、行李、包裹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第七条下列用语在本规则内的含义: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以前”、“以后”、——均包括本数。“超过”、“大于”、“不满”、“小于”、“不足”、“不够”——不包括本数。“过轨运输”——国家铁路与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的相互运输。第二章运价里程第八条旅客和行李、包裹的票、运价里程,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计算依据。发到站间跨及两条及其以上线路时,应按规定的接算站接算;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第九条旅客票价里程,按旅客乘车的实际径路计算。第十条行李运价里程, 按行李实际运送的径路计算, 旅客要求行李由近径路运送时, 如有直达列车可按近径路计算。超过车票终到站以远的行李计费径路办理。第十一条包裹运价里程按最短径路计算,有指定径路时,按指定径路计算。第十二条计算旅客票价, 行李、包裹运价的起码里程为: 客票 20KM ; 空调票 20KM ; 加快票 100KM ; 卧铺票 400KM (特殊区段另有规定者除外);行李 20KM ;包裹 100KM 。第三章旅客票价第十三条旅客票价包括两部分: 客票部分:分为硬座、软座客票票价。附加票票价:分为加快、卧铺、空调票票价。第十四条旅客票价是以每人每千米的票价率为基础,按照旅客旅行的距离和不同的列车设备条件, 采取递远递减的办法确定。票价中包括旅客以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具体票价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票价表为准。第十五条棚车代用客车时, 客票票价按硬座客票半价计算。棚车小孩客票票价按棚车客票半价计算。棚车加快票票价按普通加快票票价计算。第十六条享受减价优待的学生、伤残军人乘坐市郊、棚车时,仍按硬座客票半价计算,不再减价。第四章行李、包裹运价第十七条行李运价率为硬座客票票价率的 1%,即 100KGKM 的行李运价率等于 1人 KM 的硬座客票基本票价率。包裹票价率是以三类包裹运价率为基数,其他各类包裹运价率按三类包裹的运价率加成或减成的比例确定。第十八条行李、包裹运价是根据规定的运价区段, 以每千克每千米的运价率乘以通过递远递减后而确定的计价里程,再乘以 5KG ,即得 5KG 为单位的运价基数。其他重量的运价,则以 5KG 的运价基数推算。第十九条行李、包裹的运费, 根据《行李包裹运价表》按每张票据计算。每张行李、包裹的起码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