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珠海市抢险和应急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本市应对突发事件、 保障公共安全与社会秩
序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抢险、应急机制,规范本市抢险、应 急工程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抢险、应急工程的决策、建设、审批、「管理、 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抢险工程是指因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等正在发生
严重危害或即将发生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工程。
应急工程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迅速采取工程措 施的,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过后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的修复 工程,或其他按正常建设程序不能按时完成,投资金额在人 民币1000万元以下(含 100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紧急建 设的工程。
第四条抢险、应急工程包括: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交通等公共设施的抢险、修复 工程。
(二)由于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水土保 持、环境保护及绿化、防火等的抢险、修复工程。
(三)防洪、排涝等水利公用设施的应急加固工程。
(四)应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活动要求,投资金额在 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建设 的应急工程。
第五条抢险、应急工程的管理坚持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属地负责及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
। 'I
第六条建立抢险、应急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 分管副市长主持,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召开,市发改局、 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 / I 审计局、应急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解决抢险、应 \ — —■ —■—,
急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联席会议所确定的工程有关事项, 是开展工程建设的依
据。
联席会议所议事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