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Q/HDHF
河北厚德汉方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DHF 21—2018
舒缓眼膜
2018-12-01 发布 2018-12-10 实施
河北厚德汉方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Q/HDHF 21—2018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 GB/-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河北厚德汉方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月阔
本标准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河北厚德汉方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月程批准发布并对本标准内容
负责。
I
Q/HDHF 21—2018
舒缓眼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舒缓眼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弹力布为基材,以聚丙烯酸钠、传明酸、甘羟铝、EDTA、甘油、卵磷脂、纯净水、
芦荟提取物为中间层,以 PET 膜为表面覆盖层制成的舒缓眼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YY/T 0148 医用胶带 通用要求
FZ/T 13021 棉氨纶弹力本色布
3 要求
原辅材料
PET 膜: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弹力布:应符合FZ/T 13021的规定。
聚丙烯酸钠: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传明酸: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甘羟铝: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EDTA: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甘油: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卵磷脂: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芦荟: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