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相交道路
规划红线宽度增加值 (m)
进口道规划红线长度(
m)
交叉口
展宽段长度(
m)
展宽渐变段长度
(m)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I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I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I
主一主交叉口
10 〜15
—
—
80 〜120
—
—
30 〜50
—
—
主一次交叉口
5〜10
5〜10
—
70 〜100
50 〜70
—
20 〜40
20 〜40
—
主一支交叉口
3〜5
—
3〜5
50 〜70
—
30 〜40
15 〜30
—
15 〜30
次一次交叉口
—
5〜10
50 〜70
15〜30
次一支交叉口
3〜5
3〜5
40〜60
30 〜40
15〜30
15 〜30
支一支交叉口
3〜5
20 〜40
15 〜30
3m,增宽长度视道路等级取 60— 80m,渐变段为
30— 50m,干路取上限,支路取下限。当相邻两交叉口之间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长度之和接 近和超过两交叉口的距离时,应将本路段作一体化展宽。 (强制)
进口道展宽段规划红线长度
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
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
出口道展宽段规划红线长度
出入口距交叉口距离
进口道展宽渐变段长度
出口道展宽渐变段长度
。内环线以内、新建及改建交叉口,一车道的
;治理性交叉口,在用地受到限制的地方, 一车道的最小宽度可取 。
内环线以外、新建及改建交叉口,一车道的最小宽度可取 ;治理性交叉口,在用地受
到限制的地方,一车道的最小宽度可取 。交叉口范围内可不设路缘带。
:
新建及改建交叉口的出口道车道数应与上游各进口道同一信号相位流入的最大进口
车道数相匹配,并按出口道总宽展宽;出口道每一车道宽不应小于 ;治理性交叉口,
条件受限制时,出口车道数只可比上游进口道的直行车道数少一条;治理性交叉口出口道
每一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强制)
出口道为干路,相邻进口道有右转专用车道时,出口道必须设置展宽段; (强制)
出口道设有公交停靠站时,按港湾停靠站要求设置展宽段;在设置展宽的出口道上 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利用展宽段的延伸段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_出口道的总长度由出口道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组成。出口道展宽段长度由缘石转弯
曲线的端点向下游方向计算,不设公交停靠站时,长度为 60~80m;设置停靠站时,再加
上公交停靠站所需长度,并须满足视距三角形的要求。 条件受限制时,不应小于 30m。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