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 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 直辖市建委( 北京市规划委),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 减轻企业负担, 推进专业工程总承包发展, 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 结合有关专业工程的具体情况, 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附件: 1.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2.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4.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三月六日附件 1: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总则(一) 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 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二、标准(一)一级 1 、企业资信(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8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960 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 (4 )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1200 万元。 2 、技术条件(1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8 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 )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 2 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 2名, 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 2 名; (3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 2 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二)二级 1 、企业资信(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3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360 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300 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 (4 )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600 万元。 2 、技术条件(1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6 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500 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 不少于 1项, 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 )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名, 其中, 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 1人, 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 2名,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 2 名; (3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 2 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担业务范围(一) 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 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 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4 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 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 12 、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 13 、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取得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