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税收的跨境管理专题跨境企业税收管理专题
——田帅、杨红伟、李永坡
一、跨境企业税收管理的国际经验借鉴
二、优化我国跨境企业税收管理的路径选择
一、跨境企业税收管理的国际经验借鉴
(一)加强对跨境企业税收监控管理
(二)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信息能力强
(三)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纳税遵从
(一)加强对跨境企业税收监控管理
1、 设立跨境税收专门管理机构
美国单独设立机构管理跨国公司,在国内收入局任命分管国际税收的局长助理;设立国际税务部、国际税收稽查员、国际税收调研机构,负责跨境企业税务审计。
加拿大在联邦及各省设立国际税务审计部。
英国收入局设立国际税收部,负责跨国纳税人税务管理。
日本国税局内部设立国际调查课、国际情报课和国际税务专门官,设有海外税收调查机构,常到海外调查国外分支机构财产、收入情况;东京国税局设立潜在纳税人调查小组。
2、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机制
如制定操作性强的非居民税收管理法规;
对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在本国税法中增加对非居民避税的特别限制条款;
积极发挥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在非居民税收管理中的作用;
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双向管理;
建立对外支付专项申报制度,多数 OECD国家的纳税人具有向税务机关专项申报支付给非居民款项义务;
抓住重点实施分类管理,如日本以“潜在纳税人”为重点,在东京对非居民税收实施分类管理。
3、强化境外投资的申报制度
(1)明确境外投资申报事项
企业应按时报告境外投资并申报纳税,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注册地、分支机构(子公司)名称及境外投资收益。
(2)建立“报告公司”制度
凡美国纳税人控股 25% 以上公司或与美国公司有其他特殊关系,均有义务报告境外投资、关联往来等涉税材料。
(3)加大不申报处罚力度
符合“报告公司”条件的境外投资企业若不履行报告义务,则美国关联企业被罚款1万美元,如此连续加罚直至履行报告义务为止。
4、推行专业化税务审计制度
税务审计作为中性措施,应用于转让定价调整、非居民税收和境外投资税收管理领域。各国税务审计分为两类:
(1)内部审计,亦称室内审计、桌面审计、办公室审计或一般税收审计,在纳税人申报后,与掌握的涉税信息比对,筛选重点审计对象。如美国由数据处理中心来完成,法国按管辖范围分别由主管税务局完成。
(2)外部审计,也叫实地审计、室外审计、特别税收审计,在内部审计基础上,审计人员直接深入企业或纳税单位实施审查。
(二)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信息能力强
1、 建立税收协助的立法机制
许多发达国家在法律层面实施税收行政协助立法,强化政府部门向税务部门传递信息的力度。如法国、西班牙、韩国在《行政程序法》中对行政协助作了明确规定;
法国《税收基本法》就税收行政协助特殊内容进行规定;
许多 OECD 国家法律规定金融、司法、海关等与税务机关负有配合职责;
日本金融法规特别规定,金融机构应定期(1 个月)向国税厅提供收、付汇信息;
美国法律赋予税务部门利用法律手段向各方获取一切所需信息权利。
2、实施多层面税收情报交换
情报交换有利于获取跨境企业涉税信息,包括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互助协议、多国联合办公、与传统避税地签订情报交换协议、授权代表访问、建立激励机制。
美国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成立了四国联合情报中心,各国派出代表负责跨境情报交换;
日本参加国际联合反避税中心,与开曼群岛签署情报交换协议,推进授权代表访问,在对外投资集中地派驻税务代表;
美国建立中央与地方税务机关情报交换机制,启动恶意避税交易项目。
3、实现计算机网络的社会化
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全国多部门计算机网络,税务机关足不出户即可获取纳税人信息,增强了税务监管。
如美国国内收入局计算机与银行、保险公司及企业联网,纳税人信息由计算机网络传递给税务机关;
澳大利亚税务部门计算机全国联网,且与海关、保险、金融、大企业互联;
德国税务机关实现会计(税务)师等中介机构数据信息库与税务信息处理中心联网;
日本、韩国税务部门与银行、海关、保险、金融等部门及大企业涉税信息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