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限制性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限制性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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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限制性股权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一、目的
增强职工与企业凝集力;
促使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拘束和规范短期行为;
吸引和留住优异人材;
让职工分享企业发展带来的利润;
奖赏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职责
企业建立薪酬与查核委员会。薪酬与查核委员会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履行管理机构;
薪酬与查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订正《股权激励计划》报企业股东会决定,并在股东会受权范围内办理有关事宜。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查,报企业股东会审议。
企业股东会审议同意《股权激励计划》的实行、更改和停止。
企业监事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监察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的合适性,并对本计划的实行能否切合有关法律、行政法例、部门规章进行监察。
三、股权激励模式
企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纳限制性股权的模式进行激励。
企业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激励对象依照“股权激励计划”与“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获取限制性股权,并可按规定申请解锁及申请回购。
四、股权激励范围
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详见《股权激励计划》,详细激励对象名单以每年薪酬与查核委员会宣布的名单为准。
股权激励仅合用于企业未上市前的股权激励。企业上市后将被新的股权激励制度代替。
五、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的编制
1)企业薪酬与查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需求进行评估;
2)薪酬与查核委员会对现阶段能否需要采纳股权激励进行评估;
3)薪酬与查核委员会对现阶段合用的股权激励方式进行评估;
4)薪酬与查核委员会对现阶段哪些人要归入本次股权激励及激励额度进行评估;
《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查和同意
薪酬与查核委员会编制《股权激励计划》,报股东会审议通事后公布履行。
六、股权的授与与解锁
企业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后,授与相应的限制性股权(即由企业实质控制人或大股东向激励对象转让股权);
依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授与的限制性股权的价钱由企业实质控制人或大股东与激励对象磋商确立。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权在排除限售前不享有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归还债务等处理权。
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权的回购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