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场地使用协议书珠海民营科技园场地使用协议书甲方:珠海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珠海民营科技园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愿以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致力于高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项目研究、开发和人才培养。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良好的园区环境、工作、办公条件及周到的公共设施与服务; 在同等条件下, 乙方可优先取得与甲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权利。乙方有义务遵守园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维护珠海民营科技园的整体声誉,促进技术创新工作良性循环的形成。第二条甲方将位于科技园楼第层的单元、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含分摊面积, 下同) 的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附图纸一份)。场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正式启用并全额交费,至年月日止。(若提前入驻,计费时间从实际进驻日开始计算) 当场地原为毛坯房时,乙方自行负责自用面积内的装修及风机盘管的购置、安装。为了保证整个大楼消防设施和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的安装质量, 本大楼的消防设施和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由指定的公司安装。第三条乙方可将上述场地作办公等用途,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亦不得转让场地使用权。乙方保证在上述场地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劳动卫生等标准。第四条为做好大楼本体的维护管理, 更好地为入园单位提供优良的办公、经营、研发、实验、教育培训等的工作环境, 乙方按上述场地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场地使用费合计人民币元( 其中场地租金元、管理费元) 并且应于每月 5 日前按月交付到甲方指定帐户。每两个年度甲方有权根据物价情况调整场地使用费一次, 每次调整幅度不得超过 15% 。第五条科技园主楼采用中央空调供冷, 乙方原则上不允许私自装设空调。中央空调每周开机 5 天,每日开机时间为 8: 15— 17: 30。如乙方因特殊需要要求加装独立的空调机或备用发电机, 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报批获准, 且不得有碍大楼外观的整体观瞻。科技园副楼空调由企业自行解决,但需甲方审批。中央空调费、水电费和通讯费的计算及付款方式: 1 、中央空调费采用两种收费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定其中一种。 A 、中央空调费采取冷量计费及公共损耗外加折旧费 3元/ 月平方米, 公共损耗按合同面积分摊。冷量计 8000 元/ 个由企业支付。, B、中央空调费采用固定的分摊方式:8元/ 月平方米。不再分摊其他费用。 2 、水费、电费按实际计费,分摊部分按合同面积分摊。 3、通讯费: 市内电话、长途电话、上因特网等三项业务的登记办理、开通、服务和交费等, 均由设于园内的“电信营运商服务处”统一一个窗口办理,并附设办理移动电话及其他电信业务。上述水电费均由物业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均摊的公共水电费由物业管理部门按月公布,接受甲乙双方的共同监督。第七条场地使用费和水电费等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按月收取, 在规定时间内结清, 如不按期交纳费用, 每超过一日, 按欠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第八条甲方交付使用场地时, 向乙方收取一个月的场地使用费作为保证金, 合计人民币元。保证金在乙方离场后的下一个水电费结算日可以结清水电费时一并结算, 结算时只退本金, 不计利息。第九条乙方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时,需要和甲方签定二次装修协议。具体见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