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
1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查方法(试行)
(征采建议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查核工作,充足调换社区工作者的踊跃性,不停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依据《北京市社区工
作者管理方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查核评论方法》(京民基发[2012]296号)等有关规定,联合我区实质,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全区各街道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区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商务楼宇工作站等组织中装备的社区工作者的查核,合用本方法。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查核应该以社区工作者的实质岗位职责、所肩负的工作任务和民众满意率等为主要依照,侧重观察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执行岗位职责和达成工作目标任务状况、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等。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查核应该坚持“客观公正、侧重实绩、赏罚挂钩、激励导向”的原则,采纳平时查核与年度查核相联合的形式,推行组织查核、民众评讲和自我评定相联合,定性与定量相联合的方法,依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各街道应该建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社区工作者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察本街道社区工作者查核工作,并受理社区工作者对查核结果的复核。
第二章 平时查核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
23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
第六条社区工作者平时查核推行月度小结和季度查核相联合,依据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要点查核社区工作者达成平时工作任务、在岗工作状况以及考勤状况等。第七条社区工作者平时查核,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拟订岗位工作计划。社区工作者应该依据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按月拟订岗位工作计划。
(二)月度工作小结。社区工作者应该在每个月结束后十天内
填写《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月度工作小结》,内容包含平时考勤、加值班、病事假、要点工作达成状况、服务对象评论状况、
入户走访居民和为民办实事、办妥事等方面状况,按期上报所在组织。
(三)季度工作总结。社区工作者应该在每季度结束后十天
内填写《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季度查核表》,对季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四)查核评鉴。社区工作者所在组织正、副职或街道业务主管科室负责人联合社区工作者工作实绩,依据《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平时查核量化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此中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区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商务楼宇工作站等组织正职的季度查核由街道业务主管科室负责人进行评分,副职的季度查核由所在组织正职进行评分,一般工作人员的季度查核由所在组织主管副职进行评分。
(五)查核结果审查、确认。社区工作者季度查核结果应该由街道业务主管科室进行审查、确认。
(六)查核结果反应。社区工作者季度查核结果应该见告社区工作者自己,并由自己在季度查核表上签订建议。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
3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
(七)查核结果存案。社区工作者所在组织应该实时将季度
查核结果汇总报送街道做事处社区建设办公室存案。
第八条 社区工作者季度查核总分为 100分,在量化评分的基
础上,再依据以下情况予以相应扣减:
(一)病、事假相加超出三天或迟到、早走累计三次以上的,
每个月每超出一天(次)季度查核扣 3分;整个查核季度均未按规
定出勤的,不参加当季查核;
(二)凡旷工的,当季查核不得高于 70分;
(三)未达成工作计划的,依据实质工作达成状况,酌情扣
分;
(四)受处罚的,处罚时期季度查核不得高于 70分;
(五)无正当原由不参加季度查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季度查核按0分计。
第三章 年度查核
第九条社区工作者年度查核应该以平时查核为基础,以民众满意率和组织评论为主要依照。年度查核一般在每年年关进行,北京市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年度查核的结果分为优异、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一条 社区工作者被确立为优异等次,应该具备以下条
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公正正派,清正清廉;
(二)敬业爱岗,责任心强,作风扎实,吃苦耐劳;
(三)精晓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
4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
(四)服务意识强,在居民民众中拥有较高声威;
(五)利用所学专长,创建性展开工作,提高各项工作水平;
(六)年度内季度查核均匀得分 90分及以上。
第十二条 社区工作者被确立为合格等次,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