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优选
客房效劳员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客房效劳员。
职业定义
在饭店、宾馆、旅游客船等场所清洁和整理客房,并提供宾客迎送、住宿等效劳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获取、理解外界信息,进展分析、判断并快速做出反响;有一定的计算能力;有良好的动作协调性,能迅速、准确、灵活地完成各项效劳操作。
根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方案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7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客房效劳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职业XX书;培训中、高级客房效劳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XX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具有2年以上的培训教学经历。
培训场地设备
教室、效劳台〔配备电脑〕、标准客房〔或模拟标准客房〕以及相关教具及设备。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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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XX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XX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XX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XX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