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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一、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 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 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 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 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 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 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农村土地征用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征询村民意见
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 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如果村委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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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