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屋租赁合同 Z f-2015-0 出租人:北京雪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松榆南路 107 号法定代表人:孟泽职务:董事长电话: 承租人:北京德瑞华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孙德瑞职务: 经理电话: 签约时间: 2015 年8月日签约地点: 合同目录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名称及数量第二条租赁时间与期限第三条租金及押金价款第四条租金押金等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第五条土地及房屋租赁使用及交付、返还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第九条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第十一条租赁合同解除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第十三条解释与说明第十四条未尽事宜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第十六条合同份数及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所有的房屋向乙方出租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名称及数量 租赁房屋概况: (1) 甲方将位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张辛庄村的北京雪莲集团公司内东侧库房 90 平方米的房屋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以下简称为“该房屋”)。(2 )该房屋结构为:砖混。 租赁房屋的用途: 仓库。第二条租赁时间与期限 租期共计壹年整, 2015 年9月1日-2016 年8月 31 日。 优先权及延长租赁:甲方保证乙方同等租赁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乙方如需要延长租赁期限时,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 60 日前与甲方办理书面延租手续,延长期原则上不超过壹年。第三条租金及押金价款 房屋租金以/ 平方米/ 天:为单位计算。 租金= 租赁单价× 租赁房屋面积× 租赁时间。 租金标准:起步价: 元/天/ 平方米。 租金在按实际租期计算时一律按整月计算(不满 30 天按 30 天计算)。 房屋租金,不包含物业费、水电费关于该房屋物业管理事宜,双方另签协议。第四条租金等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时间: 租金按陆个月支付一次, 乙方按以下日期向甲方支付: 租金。第一次交付时间: 2015 年8月 25 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 6570 元: 二次交付时间: 2016 年2月 25 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 6570 元。 4. 32 租金(包括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如下: A: 现金或支票 B: 网银转帐: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潘家园支行账户名: 北京雪莲集团有限公司账号: 0200-0227-1900-6527011 C :承兑汇票 D: 其他: 甲方在收取乙方交纳的租金及其他费用时,须向乙方提供与租金及其他费用等额的规范发票及票据。第五条房屋租赁使用及交付、返还 5 .1 租赁物交付: (1 )甲方负责按现状房屋,具备通电、通水等达到适宜租赁状态。(2 )房屋交付标志:双方签订房屋交接清单。 5 .2 房屋返还时,除正常使用的损耗外,应恢复到租赁前的一般状态。一般状态包括:房屋内设施完整,门窗完好、水、电使用等正常; 乙方在租赁期间所添加物如无法拆除时应无偿属于甲方,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进行任何补偿。 5 .3 租赁物返还标志:双方签署返还交接清单 5 .4 如存在非自然性损坏或其他赔偿:按合同约定,从乙方押金中扣除。如押金扣除不足时,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