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5章 养殖污水处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养殖污水处理的基本原则
(1) 系统适用性:
满足养殖对象的生物学要求,包括池体、水质、光照、增氧等。
最大限度地满足养殖生物的最佳生长条件;
工艺要求简单,操作方便;
立足和知识结构;
适应多品种及养殖品种不同生产阶段的要求;
易损设备和器件更换方便、容易购置。
(2)系统的可靠性:
系统应满足长期、稳定、不间断运行,少用易损部件并准备备用件,确保养殖物的正常生长;
系统设备能够耐潮、耐腐蚀、耐低温;
对生产有重要影响的装置应安装报警和自动控制装置。如紧急增氧装置、水泵报警装置、水质水位自动检测报警装置等。
(3) 系统的经济性:
设备造价低、投资小,适应不同养殖生产者的需要;
系统运行费用低;
尽量一水多用,采用重复用水和循环用水系统。
(4)养殖废水的后处理:
养殖废水中的污染物质,都是在生产过程中进入水中的残饵以及粪便等固体有机物和氮磷等。如果能将这些物质加以回收,便可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既防止了污染危害,又创造了财富,同样有广阔的前景。如利用养殖废水灌溉农田,可以降低肥料的用量,目前发展起来的鱼、藻(菜)、贝共生系统等,都可以降低成本,减少污染。
(5)处理后的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
(6)采用新技术。
处理程度的确定
废水排放之前需要处理到何种程度,是选择废水处理方法的重要依据。在确定处理程度时,首先应考虑如何防止水体受到污染,保障水环境质量,同时也要适当考虑水体的自净能力。循环水养殖水处理程度直接关系到成本投入和经济效益。
通常采用有害物质、悬浮固体、溶解氧和生化需氧量这几个水质指标来确定水体的容许负荷,或废水排入水体时的容许浓度,然后再确定废水排放前所需要处理的程度,并选择必要的处理方法。
(1)按水体的水质要求:
根据水环境质量标准或其他用水标准对水体水质目标的要求,将废水处理到出水符合要求的程度。
(2)按处理厂所能达到的处理程度:
对于城市污水来说,目前发达国家多普及以沉淀和生物处理为主的二级处理。我国要求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悬浮固体和BOD,均不超过30 mg/L(即所谓“双30“标准)、甚至20 mg/L(双“20”标准),以此来确定应有的处理程度。
对于工厂化养殖污水的处理要求达到二类水质指标。
(3)考虑水体的稀释和自净能力:
当水体的环境容量潜力很大时,利用水体的稀释和自净能力,能减少处理程度,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需慎重考虑。
养殖水处理的最基本过程
循环水养殖最关注的是氮循环。
在多种微生物作用下,经过一系列的反应,氮元素从有机到无机,以氨氮的形式存在,然后氧化成为NO2--N,进一步氧化成为NO3--N。其中氨氮和NO2--N对鱼类的毒性很大,我国渔业水质标准中对此有严格的规定。
水产养殖的日常水质控制也主要是针对溶解氧、温度、pH、氨氮和NO2--N等指标。
在自然界中,一旦局部水域氨氮和NO2--N浓度偏高,鱼类就会逃离该水域,降低局部的生物密度,保持生物链的结构合理。但对工厂化高密度水产养殖,由于水体的限制必须通过人为调控措施来控制水体中氨氮和NO2--N的浓度。
    完整的脱氮过程如下:
含氮有机物质→ NH4+-N → NO2--N → NO3--N → 氮气
氮的转化过程
1. 含氮有机物质→ NH4+-N)转化
氨化过程微生物特别多,不需要人为控制就可以完成。
2.(NH4+-N → NO2--N → NO3--N)的转化
亚硝化细菌、硝化细菌。
×106 个/L ,×106 个/L。理论,能够完全转化的NH4+-。以目前的养殖密度和投饲量,如果不进行水处理,NH4+-,单依靠水体中自有微生物,不能完全将NH4+-N、NO2--N转化为NO3--N。
 3. NO3--N → 氮气的转化
需要严格的厌氧环境,循环水养殖条件下,很难在水体中形成厌氧环境,如果不换水,NO3--N浓度会持续增高。
NO3--N对于鱼类的毒性作用不是特别大,但长期积累,达到60~70mg/ L以上时,也会对于鱼类造成危害。
在从NH4+-N转化为NO2--N,再转化为NO3--N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