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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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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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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贵溪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孕妇在建《母子保健健康档案》时,保健人员负责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详细询问病史,特别是不良孕产史,家族史并传染病史。发现高危孕妇,填写“北京市高危孕妇报告卡”,将其贴在围产保健手册上,并在手册上做高危标记。
2、妇产科门诊负责动态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发现高危孕妇,应及时填写“贵溪市高危孕妇报告卡”, 并在《母子保健健康档案》上做高危标记,并定期进行随访。
3、开设高危妊娠门诊,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专人负责处理及随诊,做到人员相对固定(半年以上)。
4、妇产科门诊要统一使用《贵溪市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高危妊娠报告卡》和高危妊娠转诊三联单。
5、实行高危妊娠转诊制度,妇产科做好高危妊娠的管理,门诊筛出的高危孕产妇诊疗的确存在困难的,应及时转到指定的上级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填写高危妊娠管理登记册、高危妊娠报告卡和高危妊娠转诊三联单。
6、认真落实高危孕妇追访制度,妇产科门诊要建立并加强与各地段保健科的联系,落实高危妊娠追访制度,对辖区内失访的高危孕妇,妇产科门诊填写高危三联单,交地段保健科进行追访。
7、发现不宜继续妊娠的高危孕妇或患有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妇产科要立即报告妇保科,妇保科应及时联系病人,掌握病情,实施有效管理。
贵溪市余家卫生院
201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