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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构建和谐社会谈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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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构建和谐社会谈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7/3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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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稳妥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思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开发区建设、城市建设、企业新建扩张等都使大量征地成为必然。在此过程中,由于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安置政策不合理等原因, 部分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的三无农民, 生存得不到有效保障, 已成为十分敏感的社会问题, 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解决失地农民问题, 应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 解放思想, 转变观念, 拓宽思路。并不是要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失地农民,而是想办法帮助失地农民重新建立生产力并提高生活水平,即把实现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 该概念为 1992 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提出,指个人或家庭为改善长远的生活状况所拥有和获得的谋生的能力、资产和有收入的活动) 作为未来征地安置政策的基本目标, 千方百计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和长远生计, 让他们居住有房、保险有份、就业有门、生活提高, 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者、受益者、参与者和拥护者。一、建立合理补偿的长效机制 1. 提高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金作为农民失地所有资产置换费用, 在解决失地农民生活燃眉之急和重建新的生计系统方面起着关键性作用。合理的补偿金应以提高或恢复失地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为目标。要按照“既确保失地农民不因失地而影响原有生活水平, 又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 考虑土地的潜在收益和利用价值、土地对农民承担的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土地市场的供需功能三因素, 从政策上大胆承认农民集体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性质, 探索协商式征地的对等或相当补偿办法。调整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 提高土地年产值标准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制定合理的片区综合地价, 保证失地农民等面积重置新房和社会保障等支出的需要; 可以考虑推行留地安置、集体土地入股、农用地依法流转等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办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来源主渠道为征地者的成本付出以及土地收益。积极利用好政府可经营土地资源, 大力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经营性用地 100%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业用地 100% 拍卖出让,用市场化理念和价格杠杆充分体现土地资源的价值, 增加政府的土地收益。当然拍卖也要注意防止土地价格太高而引起房地产涨价过快。 2. 加大扶持力度。置换资产最多只能使农民保持和以前一样的速度发展, 而不能弥补损失的时间, 难以赶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我国高速发展和繁荣的大厦无不是建立在包括失地农民在内的大批弱势群体做出牺牲的基石上的。市场经济支持强者, 容易导致政策向资产所有者倾斜, 与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相悖, 需要政府利用公权进行必要调节。要想使失地农民加速发展,就必须在直接补偿政策外再向农民提供以发展为目标的投资,建立征地调节基金,加大对失地农民的扶持力度。二、搞好住房安置,增加资产积累一是调整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让失地农民“居者有其屋”,确保他们不因住房问题影响生活质量, 按照“先补偿安置, 后拆迁建设”的原则, 用制度规范房屋评估、拆迁和安置行为, 保障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稳妥做好安置工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可实行统建还房、划地自建、货币补偿、产权补偿等形式,供被拆迁人自主选择,确保补偿到户、到人,严禁“打白条”,并确保被拆迁群众过渡期间的基本居住和生活条件。三是调整还房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