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储粮药剂的规范管理近年来, 中央储备粮系统紧紧围绕“两个确保”、“三个严格”做好中央储备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 认真执行“安全、经济、有效”的防治原则, 严格执行储粮药剂的有关规定, 不断强化了储粮药剂的规范化管理。一、储粮药剂的使用管理按照公安部行业标准( GA58 — 1993 ),《剧毒物品品名表》分类,经相关部门目前批准使用的储粮药剂的种类和名称有: 1 .熏蒸剂:氯化苦,磷化铝,磷化锌,敌敌畏,溴甲烷等。 2. 防护剂: 防虫磷( 优质马拉硫磷), 杀虫松( 优质杀螟松), 保粮安( 有效成分防虫磷、凯安保), 凯安保( 有效成分溴氢菊脂、增效醚) ,安得利(甲基嘧啶硫磷)以及上述防护剂的一些使用剂型。 3 .空仓和器材杀虫剂:敌百虫烟剂,增效敌敌畏,辛硫磷以及上述防护剂。除以上所列药剂外,使用其它药剂(包括新药剂) ,必须报经国内贸易部和相关部门的批准。使用储粮药剂防治储粮害虫, 是保证储粮安全的重要手段, 是应用有毒的化学药剂直接或者间接地防治储粮害虫及其他有害动物的方法, 使用储粮药剂防治害虫, 实质就是设法将储粮药剂直接接触害虫体躯或者害虫的食物、栖息场所等, 然后通过害虫的取食、活动或者其它接触方式, 使药剂进入虫体, 造成害虫的生理、生化发生病变, 导致害虫中毒死亡。使用储粮药剂既能歼灭大量发生的害虫, 又能够防止害虫的交叉感染与传播, 兼有防与治的双重作用, 是目前综合防治中广泛应用的一项重要技术措施。储粮药剂在应用上需要有一定条件和技术要求, 操作人员要了解储粮药剂的理化性质, 熟练掌握应用技术,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严密实施防护措施等。储粮药剂的领用必须要有申报批准手续, 根据粮食品种、数量、仓房气密性、密闭方法、虫种、熏蒸方法等合理计算用药量,按规定剂量用药,选派工作认真负责, 了解储粮药剂性能的防化员制定施药方案,填写报告单,经审批后并登记, 由使用人填写储粮药剂领用单据,一式三份, 报有关负责人同意签字后, 到药剂库领取使用。药剂出库要及时登记, 做到收有帐、付有据、药、帐相符, 用剩下的药剂如使用单位( 仓库) 无专用药库, 应退回原发药单位保管, 严禁随意乱放。储粮药剂的废弃物品, 应运到较偏静、离水源较远的地方挖坑深埋, 有条件的用化学的、或者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二、储粮药剂库的管理储粮药剂应统一存放在县级及以上粮食部门指定的单位存放, 储存药剂要有专用库房, 库房应建在离办公、居住区和其它建筑较远的地方, 贮存储粮药剂的仓库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 贮存储粮药剂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 储粮药剂仓库必须达到“一通十防”的要求, 即通风、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晒、防雷、防静电、防潮、防水、防渗漏。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 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防护用品, 贮存的储粮药剂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 GB 190 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储粮药剂时, 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有条件的还应安装自动监测系统, 火灾、防盗报警系统和灭火喷淋系统。储粮药剂